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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有對外招生且學生人數達五人以上,法規上規定一定要立案,否則就屬於無照補習班,重點來了,如果沒有人去檢舉你,你不會有事,因為教育單位根本沒有那麼多的人力也沒有那麼多的時間,對你這種幾年後會不會存在的補習班,花上人力時間,太不值得,但如果被人檢舉,教育局有公文須回文所以一定會按規定來查,查到的話,就屬違法未立案,但第一次往往都是先勸導,下次如沒改善才會開單,我開畫室十年來也是因為被檢舉才去立案的,之前未立案開了七年都沒事,教育單位給了我三個月的改善期,到時覆查至少要拿出正在申請立案即可,看懂了嗎?到時再去立案就好了。

註:
如依「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規定,補習班以傳授實用技藝或輔導升學為目的,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且有固定班址,預收學生人數並達五人以上。依此規則解釋五人以下並非補習班,且目前尚無相關法令規定五人以下,故五人以下這是一個灰色模糊地帶,可不用立案但並不代表被人檢舉會無事。但如不是在北市,而是在其他縣市政府規定多少會有所不同,你就直接問當地縣市政府教育單位即知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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