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者要特別注意,繼北市96年9月1日起各地環保局,如台北縣、桃園縣...等地方政府十月起開始執行只要把油煙排放到下水道,餐飲業者最高罰一百萬元。

環保局常接獲檢舉,許多餐飲業者投機取巧把油煙排入下水道或水溝中。也有不少餐飲業者,習慣將殘餘湯汁直接倒入排水溝,有些業者甚至以接管方式,將使用過的油脂排入下水道,形成堅硬無比、數量龐大的脂化物硬塊,發出惡臭和堵塞下水道。如果業者經過輔導還是不願改善污染情形,環保局將依空污法、廢棄物清理法、和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排放廢油水則處1200元到6000元的罰鍰。

環保局強調開罰與否的標準視店家裝設的設備能否將污染物作有效蒐集而不散逸,而非有裝就過關。也就是說,並非業者裝設油煙防制設備就不會受罰,只要所排出油煙違反規定空污或排入水溝中,影響到環境衛生,一樣會受罰。以目前的污染防制技術,油脂截留器的裝設成本約在兩萬元上下,比較有效率的油脂截留器設備可去除90%以上的油煙。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 得有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 或惡臭之行為。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
違反第31條情形者,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 萬元以下罰鍰。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補正 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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