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以小叮噹、海王子、海賊王或棋靈王..等知名卡通名稱或人物為店名,請問這可行嘛?

原則上,我國商標法是誰先搶先註冊誰先贏,所以在設計商標之前,可以先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檢索,確定有沒有相同或類似商標已被登記。如果沒有你就可搶先註冊,如果有人已先註冊,你還可以看其註冊類別是否是相同,若是則不行,若不是則你有機會可搶先註冊該類別商標,然而實務上,只要知名度頗高的卡通名稱,幾乎所有的類別都被註冊了,如果你還是想使用該名稱,只有付權利金與商標所有權人一途。

你在路上或是網路上看到一大堆以卡通名稱或人物命名的店,絕大部份都是不合法。

若是用知名卡通名稱或人物去命名公司行號,原則上還是誰先搶先註冊誰先贏,可以先到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檢索,如果名稱有相同,有變通方式,基本上只要你公司行號名稱後面幾個字改成不一樣,大部份都能順利通過。但依照商標法第62條之規定,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或「註冊商標」,在未取得商標權人同意的情形下,以該著名或註冊商標中之文字,當作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識別標誌,導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信譽或註冊商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視為侵害商標權。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之人,得視其損害程度依商標法第61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對於可能發生侵害的危險行為,亦得預先請求防止。

所以勸您不論是商標店名公司行號等,只要有人已註冊這些有高知名度的卡通名稱或人物,還是不要用會較好,如果你還是想使用該名稱,只有付權利金與商標所有權人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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