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位洪先生,94年1月6日到賣場購買兩包花生糯米腸保存期限標示不清疑似過期產品遭竄改,洪先生向店家申訴,因賣場一直未回應,於是他在94年2月8日又再打電話給大潤發詢問此事,王姓主管接聽電話,在電話中懷疑他所申訴的事情,並指他是專程來胡鬧的,還以「五字經」及不雅文句辱罵他及他的父母,因此洪先生憤而告上法院。

台北地方法院97年2月27日判決,賣場的王姓主管以五字經及不雅文句辱罵洪客戶,辦公室內還有其他客服員在,足以損害洪客戶的人格權,故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姓客服主管賠償洪姓男子1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商品保存期限標示不清的部份獲賠85元而賣場本身不必賠賣場本身不必賠讓洪先生很不服氣,決定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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