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本市某經營五金批發之營業人,一年內經查獲漏開統一發票達3次,依規定自97年7月1日至7月7日止計執行停業處分7日。

據該分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於一年內經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達3次者,將遭停業處分,且縱然於稽徵機關執行停業處分前申請變更負責人登記,在未註銷營業登記前,仍不影響對該營業人執行停止營業之處分,故營業人不能心存僥倖,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

資料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更多開店創業加盟應知稅法 or稅法實務探討
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餐飲開店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 or 補教市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