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最怕聽到房東說租約到期不續租,租店房客立即面臨在投資設備和經營顧客上的巨額損失外,還要再尋地點另起爐灶的命運。創業者如有自己或合夥人所提供的店面可供使用,就可避免上述情形發生外,還可以大大降低營業成本負擔,當然較其他同業競爭者佔有絕大優勢。

實務上也不是所有一樓房屋都能合法當做店面使用,以台北市而言土地使用分區限制嚴格,基於消防、逃生的考量巷道內只能做小吃,不能開餐廳,但實際上我們可見很多一級商圈巷弄內店面使用狀況,和法令規定似乎有所出入,那是因為他們營業登記絕大多數用是小吃店而非實際經營的餐廳、咖啡廳去申請。

再說,要開店地點的行業特性適不適合於這商圈屬性 ,商圈來往人潮人口屬性、消費習性、消費能力適不適合於你所想要經營的行業,如果適合,那麼恭喜你在起跑點上你就領先競爭者一大截,如果不適合,就算你店面是自有,經營起來也會倍感艱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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