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店面租賃合約即將於下個月到期,想要把當初花了50幾萬裝潢的複合式早餐店頂讓出去,網路登報也都有一陣子了,有來看店的人亦表示喜歡這地點和裝潢風格,但因為在租賃契約中有類似規定,未經房東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之全部或一部出借、轉租、頂讓或其它變相方法由它人使用。最後都在和房東接觸後要調漲店租,頂店者嫌房租太貴而頂讓不出去。

原來房東是要以漲租來逼走頂店者,等租約一到期即可自然接手裝潢,畢竟裝潢是搬不走的,到時在頂讓店面,如此一手賺50幾萬的裝潢,另一手賺頂讓費。

因此房客如果要花高價裝潢店面最好要先和房東約定好,長期租約,租約期滿後有優先承租權,漲租幅度及時間,明列於契約條文,再決定裝潢費用多寡,才不會類似的情形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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