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縣市圖利補教業者?

消基會於99年9月9日-9月16日間,分別以電訪與實際走訪的方式洽詢了台北市12家補習班業者,鎖定各大補習班業者,針對師資退費、繳費分期進行抽查發現,

師資進行抽查發現,台北市12家補習班業者當中,僅有一家有列出師資的學經歷,公布師資陣容,其他11家補習班皆未多著墨。

退費抽查發現,退費規定差異大,同樣身為消費者,享不同權利, 五成六的縣市,開課日前兩個月退費九成,退費最有利消費者的縣市前三名,分別為為金門縣、桃園縣與台北縣;最不利的前三名則是連江縣、基隆市與台中縣;辦理退費手續,多久可以拿回費用?全台僅有桃園縣與台中市明文規定補習班需七日內退費,其餘23縣市皆無特別規定。

繳費分期進行抽查發現,分期方式說不清?消費者需睜大眼睛,再以台北市12家補習班為例,有10家提供分期付款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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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這陣子「補教人生」的肥皂劇熱烈上演,男女主角愛的難分難捨之餘,經歷、學歷也被拿出來大做文章。貴為補教名師,何以捲進狗仔爭相追逐的行列?若以消費者立場來看,補習班的師資皆採匿名制度,上網搜尋,名師的過往猶如雲煙,只剩下補習班自吹自擂的宣傳用語。消費者想要找到名符其實的專業老師,全得靠運氣。

倘若運氣欠佳,師資不合預期?課程規劃不當?或是另有規劃需要中斷補習課程?目前全台各縣市政府規定,只要超過課程日期三分之一,全數無法退費。各縣市補教法規如此管制,補習班業者也依法行事,但是,補習班退費糾紛仍然層出不窮。

消基會於99年9月9日-9月16日間,分別以電訪與實際走訪的方式洽詢了台北市12家補習班業者,同時也針對各縣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進行調查,發現即便補習班業者皆符合法令規範,卻不一定能兼顧消費者權益。

調查樣本(詳見附表)

根據各縣市法規委員會所提供之「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收費與退費相關辦法。
消基會此次鎖定台北市各大補習班業者,共調查12個樣本,分別為編號1號「夏朵文理補習班」、編號2號「啟迪文理補習班」、編號3號「儒林文理補習班」、編號4號「國家補習班」、編號5號「大衛美語」、編號6號「地球村美日語」、編號7號「威爾斯美語」、編號8號「科見美語」、編號9號「時代國際英日語中心」、編號10號「學承電腦」、編號11號「聯成電腦」,與編號12號「巨匠電腦」。另外,也實際走訪其中8家補習班業者,分別為編號1號「夏朵文理補習班」、編號4號「國家補習班」、編號5號「大衛美語」、編號6號「地球村美日語」、編號7號「威爾斯美語」、編號8號「科見美語」、編號9號「時代國際英日語中心」、編號10號「學承電腦」。

調查結果發現(詳見附表)

一、 補教名師用化名,到底誰在教?
針對12個調查樣本的補習班師資陣容展開調查,發現除了編號4號「國家補習班」有列出師資的學經歷,其他11家補習班皆未多著墨。消基會認為,補習班應列出師資陣容的詳細學經歷,讓消費者能自行對師資進行比較,否則僅靠補習班業者的片面說詞,學生在學習之餘,還得被迫收看補教界肥皂劇。

二、 退費有爭議?不怕依法辦,補習班業者另有辦法

總課程時數怎麼算?優惠活動、保證班最易出問題
單以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而論,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整體來看,升學文理補習班為配合學生上課時間,開課日期明確。但編號3號「儒林文理補習班」表示,學生若中途要插班上課,只要時間點晚於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便無法退費。也就是說,三分之一課程是以補習班為主,而非學員實際的到課時數。
而編號4號「國家補習班」的「國立研究所保證班」,只需繳交第一年一次學費,第二年無須繳交任何費用,第三年起僅需再繳講義費用即可。然而,以社會所來看,比普通課程多出了15,000元以上的金額,能夠退費的三分之ㄧ課程期間卻仍以第一年做計算。
相對於此,電腦補習班等技藝補習班,由於學員多以上班族為主,開課日期通常較為彈性。根據調查人員實際走訪的結果來看,以成人為招收對象的補習班優惠活動、保證班,與提供免費重修的課程最容易出現漏洞。
以編號6號「地球村美日語」的暑期優惠活動為例,加三千元便贈送半年課程,如要在能夠退費狀況下退費,三千元並不會回到消費者手中,原因是優惠活動隸屬特惠商品,不算在學費裡面。也就是說,消費者付費買了一年的課程,總課程時數卻還是以半年來算。
另外,有提供免費重修的編號10號「學承電腦」表示其重修課程可保留,且無限期,學員若有需要退費,會建議學員將課程後延;編號11號「聯成電腦」則將重修課程視為學員權益,不會列入退費範疇。

分期方式說不清?消費者需睜大眼睛

十二家補習班業者,有十家提供分期付款的服務,其中有4家補習班業者表示提供消費者與銀行業者配合的分期繳費方式,分別為編號7號「威爾斯美語」、編號10號「學承電腦」、編號11號「聯成電腦」與編號12號「巨匠電腦」。
針對該收費方式的解說,補習班各有一套話術。編號7號「威爾斯美語」對外供稱「可直接到現場申請,不需辦什麼手續」;編號10號「學承電腦」則向調查人員表示該收費方式是小額信貸沒錯,但就如同「就學貸款」一樣,無須感到任何負擔;編號11號「聯成電腦」只提到該收費方式「類似就學貸款」;編號12號「巨匠電腦」則強調此方式「零利率且零手續費」。
據查,若補習班提供消費者的分期方式為小額信貸,若將來有退費糾紛,消費者仍必須按期償還所借款項予銀行,如有逾期繳款情況,將在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留下不良紀錄,影響消費者名譽。

履約保證是什麼?只有一家補習班明確表示有提供
十二個調查樣本中,唯有編號6號「地球村美日語」明確表示有履約保證,另外,編號7號「威爾斯美語」、編號11號「聯成電腦」與編號12號「巨匠電腦」則以較迂迴的方式表示有提供契約予消費者,所有的權利問題都已列在契約中。其餘八家補習班則皆表示不清楚履約保證為何。

三、短期補習班退費規定因地制宜,消費者權益存疑

退費規定差異大,同樣身為消費者,應享同等權利
最有利消費者的縣市前三名分別為為金門縣、桃園縣與台北縣。其中金門縣在上課日兩週前都可全額退費,開課日前兩週內則是退費90%,若已開課,在一週內退費尚可拿回70%。至於桃園縣與台北縣,則是能在開課日一個月前,可全額退費,開課日前一個月內,則是可拿回90%的費用,差別在於開課日後五日內,桃園縣可退80%的金額,台北縣則是70%。
另一方面,最不利消費者的前三名則是連江縣、基隆市等,與台中縣。連江縣在開課日前退費,皆只能拿回70%的費用,開課日後最多也只能拿回一半的費用。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雲林縣、南投縣,與宜蘭縣等六個縣市則是並列第二名,只要是開課日前退費,都是拿回九成的費用,開課日後也是最多拿回五成。至於台中縣,則是在開課日後第二天內,能夠拿回七成費用。
參照「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八條,將旅遊開始前的退費比例分為四個級距,消費者愈早通知業者解約,業者可扣除的違約金比例應愈低,但現行各縣市的退費辦法中,仍有許多縣市並沒有規定在開課前,可依通知解約的時間先後而訂出不同的違約金比例。甚至還有業者規定,消費者縱使於開課60天前即要求退費,仍會被扣除費用,難道沒有圖利業者之嫌嗎?
因此消基會呼籲,補習班的退費辦法也應跟進消費者愈早通知解約,扣除的違約金比例應愈低的機制,才算是對消費者公平、合理的處理辦法。 

20個縣市未明定退費項目
消基會對全台25縣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進行瞭解,發現除了基隆市、台中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分別在法規中明列「已繳學雜費、講義費及實習材料費」、「約定實際應繳納用總額,包括短期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及其他費用」、「所有已繳費用」,其他20縣市皆以「約定繳納費用」或「已繳費用」,如此規定容易日補習班業者從中做文章,擅自將學費與其他費用做分割,有損消費者權益。

辦理退費手續,多久可以拿回費用?僅2縣市有規定
即便消費者確實可以辦理退費,補習班業者卻容易以「退費須走程序」為由,讓消費者等上好一陣子。於此,全台灣僅有桃園縣與台中市明文規定補習班需七日內退費,其餘23縣市皆無特別規定。

可全額退費期限距離實際開課日過長,應縮減
若同樣以開課日前兩週內退費,可退費的金額最高剩90%,最低則為70%,如此一來,除非消費者能及早安排自己一個月後的行程規劃,否則全額退費的存在,形同虛設。

消基會呼籲

1.開課日前及開課日三日內,除業者已明確支出的行政費用外,應可全額退費。
2.開課日後,應賦予消費者至少三次的試聽機會,並應照學員實際到班日期後按比例退費,惟業者可收取違約金。
3.開課日以學員到課時間為基準。


一、各縣市短期補習班退費規定應更加周全、詳細。
儘管短期補習班退費規定之研訂,原屬地方自治事項,然而為避免補習班業者與消費者之間對於退費規定的認知有所差異,各縣市應重新審視既有之退費條款,以防不肖補習班業者鑽其法令漏洞。

二、各大補習班業者應列明退費規定,並提供消費者履約保證。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一項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又據該法施行細則之第14條: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即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依法推定為顯失公平。
今年9月中旬,補習班林立的台北火車站前,驚傳正學補習班惡性倒閉的事件,不僅上百位的員工已3個月沒有領到薪水,更糟的是,6月間該補習班才向120位學生收取近200萬元的學費,業者卻說虧損了480萬!領不到薪水的員工還可以告上勞工局,但繳了錢卻沒課可上的學生,該如何是好?可見履約保證的重要性了!
因此消基會呼籲,補習班業者應主動告知消費者退費規定及其細項,若使用小額信貸作為分期方式,也應列為主動告知項目,以保障消費者權利。另外,業者需提供消費者履約保證,以讓消費者安心學習。

三、教育部已頒布「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有關退費部分,約定「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但根據消基會調查的現況可以發現,各縣市的退費辦法不但莫衷一是、標準不一,其內容對消費者亦不公平,因此呼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加強督導並修訂相關管理規範,以維護家長與學生的權益。


以上新聞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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