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一年多前向北市一家連鎖漫畫出租店借三本漫畫未還,遭開店商家控告侵佔,又因多次搬家無法接收地檢署或法院的出庭通知,因此根本不知要出庭。,因多次皆未到庭說明,被地檢署依規定發布通緝,昨天被警方依規定上手銬移送法院。
 

從法律觀點上來看此案件,本案漫畫出租店對借三本漫畫未還,提出侵佔罪申告的法律依據,是消費者申請入會時的會員規範其中有一條「若未按時歸還租借的商品,得以刑法詐欺及侵佔罪申告,且會員無條件放棄法律追訴權」。從法律實務上,漫畫借閱者要有意將漫畫佔為己有,才構成最高處五年以下徒刑的侵佔罪要件,如沒有意圖將漫畫佔為己有,只為民事侵權不構成侵佔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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