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總部基於控管加盟連鎖體系產品品質和一致性,有不得不在加盟合約中訂定進貨條款的規定。然加盟店若認為加盟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基於生存及降低成本考量,就會在未經加盟總部許可,即私下自行對外採購市面上價格較低的貨,破壞雙方先前協議,引起加盟紛爭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加盟總部會約定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多少貨,有的約定不得私下進貨,有的約定進貨須滿一定的比例,如附註。且約定只要加盟總部認為不適當廠牌的原物料及商品,經加盟總部以書面通知後,加盟分店即應不得在擅自進貨。

相對於此條款為保護加盟者權益,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時,為免加盟雙方日後為了進貨價格起爭執糾紛。加盟者亦應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且清楚條列在加盟合約內,如此才合理公平。

附註:
加盟分店向加盟總部購銷之產品,其進貨總金額不得低於以下金額:
(一) 第一年:加盟分店每月營業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 第二年:加盟分店每月營業額之百分之三十以上。
(三) 第三年:加盟分店每月營業額之百分之四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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