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教育局統計至99年1-7月共計攔檢補習班交通車70輛,查獲18輛違規車輛。為維護學童課後接送交通車安全,持續辦理攔檢補習班交通車,以每週編排3次,每月共計查核12次。

,若經動態路邊聯合稽查補教業交通接送車相關規定 ,查獲補習班學(幼)童車違規變更車體之補習班車輛,針對未立案補習班部分,將對照違規招生查獲之事證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處以5至25萬元罰鍰;另針對立案補習班部分,逾期未依規定改善,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處以行政處分(停招、撤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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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資料來源: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為維護學童課後接送交通車安全,本縣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法制局、社會局、教育局、警察局、與交通局共同組成動態路邊聯合稽查小組,以每週編排3次,每月共計查核12次之執行方式持續辦理,查核車輛項目以是否變更車身設備(改裝座椅)、超載、駕駛人駕駛條件是否符合,車輛是否依規定參加檢驗等為主,查核違規車輛由監理所及警察局現場開單舉發。


教育局統計至99年1-7月共計攔檢補習班交通車70輛,查獲18輛違規車輛。為加強本縣補習班學(幼)童交通車的行駛安全,本縣教育局訂定「經專案召回檢驗合格復經動態路邊聯合稽查發現變更車體之補習班車輛後續追蹤輔導標準作業流程」,積極有效管理本縣補習班學(幼)童交通車,對違規補習班加強取締及處罰,並輔導其依「本縣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暨社教機構學生學(幼)童交通車管理要點」申辦交通車,以保障學童乘車安全。


若經動態路邊聯合稽查查獲補習班學(幼)童車違規變更車體之補習班車輛,針對未立案補習班部分,將對照違規招生查獲之事證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處以5至25萬元罰鍰;另針對立案補習班部分,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發函糾正並要求函覆本府說明改善情形;若未能限期回覆及改善,本府將定期彙整該補習班違規車輛情形以網路及新聞稿公告周知並持續派員至現場班務抽查,再次限期函覆說明,逾期未依規定改善,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處以行政處分(停招、撤銷立案),為學童接送安全持續把關。


教育局預計於今年9月初開學製作「學童接送車輛安全」宣導布條供懸掛於縣內各國民小學門口,公告「禁止以幼童車載送7歲以上學童及禁止超載、變更車體」等違規項目,若民眾或家長如果發現學(幼)童交通車違規,可隨時向本府檢舉(本縣境內請撥1999或外縣市請撥29603456分機2642至2647)。社教科蘇珍蓉科長並提醒,民眾欲查詢本縣補習班立案及未立案相關資料,可至本縣社會教育資源網(http://LLL.TPC.EDU.TW/)瀏覽。另針對補習班違規車輛之輔導作業流程亦公告於本縣社會教育資源網(http://LLL.TPC.EDU.TW/),供業者及民眾參考,民眾若有不清楚之處,亦可來電洽詢(本縣境內請撥1999或外縣市請撥29603456分機2642至2647),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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