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麥金路一家位於2樓,已經營十幾年的知名餐廳,因3樓以上住戶的汙水公共管道破損,造成天花板漏水,不時發生汙水從天花板滲流出,流到桌上顧客菜肴旁,顧客抱怨連連,也曾因此引發拒絕用餐並要求賠償的爭議事件,生意一落千丈,餐廳負責人因此控告大樓管委會延誤修理漏水,求償60萬元。

大樓管委會主委表示96年5月接獲餐廳負責人反映2樓天花板漏水,要求盡速修繕,該案例因牽涉到其他住戶權益,故提請住戶大會討論,最後住戶大會議決「屬私人管路須自行負責,公共管路漏水則由管委會全額負擔」的結論。 但因公共管道間有數間,修繕方式及範圍不一,且2樓天花板漏水,要3樓以上住戶配合,才能進行抓漏及修繕動作,自97年4月起陸續完成所有公共管道間修繕,並無延誤。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管委會在知悉漏水後即有進行抓漏及修繕動作,且並沒有證據顯示,管委會對公共管道的修繕有延誤或有未盡義務,駁回餐廳負責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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