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要頂讓加盟連鎖店就是怕頂到一間有問題的店,有打電話到總部詢問,查證這家加盟分店有無存在及加盟店是否可頂讓,總部回說是有這麼一家分店,加盟權利合約雖規定不能私下頂讓,但如開店商家無法續經營下去,又能找到理想的接手者,總部也樂見其成。現如今卻發生這種情況,打電話給當初讓店店主,要求其說明為何頂讓時不講清楚,加盟權利合約有效日期即將到期,讓店店主表示,頂讓合約中完全未提及加盟權利合約有效日期,也就是因加盟權利合約即將到期,才會以低於市價盤讓給你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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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頂讓模式創業因為會比重新開辦的資金要省很多,也因此有不少人會選擇頂讓模式創業入行。然在二個月前我頂下一間知名連鎖品牌飲料店,頂讓之後沒多久在店面附近發現有一間同一品牌冷飲店掛上招牌正在裝潢且紅布條上寫有即將開幕字眼 打去加盟總部詢問,加盟權利合約上不就有商圈保護條款,加盟總部調出資料後表示,我頂下的這間店面,加盟權利合約有效日期只剩兩個星期,當初加盟店主即表示不在續簽加盟合約,才喪失優先續約權利,現在該商圈加盟權利早有人簽走,兩個星期後請主動撤換招牌,不然將會侵犯其商標權。

 

 

 

奉勸要頂讓加盟連鎖店者,應清楚載明商標授權使用權限和日期、生財器材所有權、房屋租賃使用權、營業登記移轉等等,在頂讓合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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