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漢登、捷時、捷領、銀鯨公司,所屬HANG TEN、GIORDANO、bossini、BaLeNo等四家知名平價服飾店,疑因對「稅務認知」不同,遭國稅局認定在民國88年到91年間,逃漏營業稅,四公司合計須補稅加罰鍰共五億二千九百多萬元;其中HANG TEN被罰約三億元,GIORDANO被罰約一億5千7百多萬元,二品牌雖向行政法院打官司救濟,但都已確認敗訴。

以消費者購買100元衣服為例,營業業者只開80元發票給房屋所有人,因此漏報20元的稅款。國稅局表示這4家知名平價服飾店,在門市賣東西且收錢,有交易事實,按照營業稅法規定,就是經營主體,應該由業者開立發票給消費者。然卻透過營業點的房屋所有人開發票,明顯違反營業稅法,且4家知名平價服飾店業者不承認違法,所以未適用減免處罰,罰3倍。房屋所有人亦應開發票給營業業者,作為報稅用,但都沒有開出,這部分也遭罰5%,再加上其他違法罰款部分,共罰3.1倍。

其中被罰2億9千3百多萬元的HANG TEN,不排除從台灣撤資的可能性。

稅捐稽徵法第44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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