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堂兄弟向我借款50萬說要加盟 開店創業,因我也是經營餐飲生意,認為可行,故就答應借他,因是堂兄弟就無簽借款契約,也沒留下任何收據,然最近堂兄弟卻告知我所投資他加盟創業那50萬已經隨著店面生意失敗賠光,也就是無法拿回的意思,但我記得當初堂兄弟是說借貸,怎麼會變成投資加盟創業,向堂兄弟表明當初是借款不是投資,但堂兄弟堅持說是投資,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自己人又住在同一社區內,事情攤出來二個名譽都不好下,最後只能算是繳一次高額學費,學一次乖,所以若有親朋好友創業向你借款,借款契約一定要簽,且裡頭需具備有下列要件:
要載明貸與人、借款人及借款人簽名、借款金額、借款日、利息計算方式和還款方式

如有保證人當然最好
另最好還要約定返還期限,對你日後追討債權才會有保障。


若沒有約定返還期限,在法律觀點而言那就是不定期限的借貸,借用人可隨時返還借款金額,而貸與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催告返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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