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在96年10月9日經縣務會議通過,未來網咖的設置,應距離國中小、高中、高職學校至少200公尺以上,且營業場所設置的資訊設備,必須經過主管機關防賭、防色情的測試。

自治條例中禁止15歲以下青少年獨自進入網咖,除非在有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之下;另午夜十一點到凌晨八點,這段時間嚴禁年滿15歲、未滿18歲的青少年進入消費與滯留,網咖業者如果違法,如被查獲,科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制條例內容共計十二條,違反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業者,如是未申請立案登記業者,將科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若使用賭博或色情軟體,則科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以及如果店家拒絕受檢,將科6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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