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印花稅法規定,收到「銀錢」所書立的單據、簿摺,必須要貼印花稅票,每件按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然若在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要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方式支付款項,且在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即可免貼印花稅票。在書立收據時收據上應注意一定要註明付款工具的名稱如某某銀行支票號碼等,否則仍會被視為銀錢收據需貼用印花稅票。
參考相關法規條文
印花稅法第5條
印花稅以左列憑證為課徵範圍: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三、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四、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五、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印花稅法第7條
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左: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三、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四、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五、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印花稅法第9條
印花稅以計至通用貨幣元為止,凡按件實貼印花稅票者,如每件依稅率計算之印花稅額不足通用貨幣一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一元之部分,均免予貼用。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如彙總繳納稅額不足通用貨幣一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一元之部分,均免予繳納。

更多
 創業開店實務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實務應知法律
 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餐飲開店市集 or 補教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