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為宣揚其教學績效,常會在宣傳單上或補習班門口處招貼公佈金榜題名者姓名,上還寫有些當事人的聯絡電話供家長查證。但如業者並未取得補習學生同意或簽有同意書,就直接當做宣傳品宣傳,補習班就涉及侵權行為,當事人有權求償。

有些補習班會在你報名時,表單上會設計載明報名者若金榜題名,茲同意補習班刊登廣告宣傳事項,學生和家長往往不查或根本沒詳閱內容,就簽名填寫個人資料,等到金榜題名被公開個人資料,查證電話接到手軟,不勝其煩時以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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