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不好,想11月底搬遷,因當初合約上有註明:房客若提前搬走須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否則扣二個月押金,以往都是ATM轉帳但我想在繳11月房租時親自告知房東住到11月底,豈知房東卻找不到人,直到12月初才出現,他去歐美訪親共住了一個多月,提前搬走按約需一個月前告知,現在告知也要到12月底才行,否則扣我押金!礙於二個月押金還在房東手上,頂多損失一個月還可拿一個月押金勉強答應他!可又覺得不甘心,好煩好煩!

更多
創業開店租屋實務經驗談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