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食品業者三級品管」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與品質-食品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開店創業加盟法律稅法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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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食品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為產品把關!衛生管理人員於食品工廠中擔負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之擬定、執行與監督,以及其他有關食品衛生管理及員工教育訓練工作,負責為產品衛生安全把關!如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將依食安法第47條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8年開始,擴大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規模及類別,除「乳品製造業、罐頭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製造業、即食餐食業、特殊營養食品製造業、食品添加物製造業、水產食品業、肉類加工食品業及健康食品製造業」等9大業別外,非屬前述業別的「其他食品製造業」工廠亦應依規模分期程實施。其中資本額未達新臺幣3千萬元,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之其他食品製造業,已於109年7月1日實施。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食品業及餐飲業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管理人員資格之詳細資訊,可於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 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食品業管理>10衛生管理人員宣導簡報(含Q&A)項下查詢。

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來源文件違者可罰300萬

立法院106年10月31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的來源相關文件。

若業者未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的文件或保存未達規定期限,依食安法第48條第3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食品業及餐飲業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修正食安法條文,明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的來源相關文件,因此業者應盡速依食安法檢視製售之產品有無違反相關規定,做好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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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建構「食品業者三級品管」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與品質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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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
前項罰鍰之裁罰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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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啟動加強稽查糖漿產品稽查專案

食品業者於各類產品使用糖漿的情形愈趨普遍,食品藥物管理署啟動稽查專案針對糖漿相關產品製造業者加強查核環境衛生、原物料來源、食品添加物管理與糖漿產品成分標示符合性,以維護國人食品安全衛生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最低6萬最高2億元罰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反者將爰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處最低4萬最高4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則將爰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茶飲料業餐飲服務連鎖加盟業者,應加強自主管理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品保制度、原物料來源及其食品添加物管理與糖漿產品成分標示符合性,以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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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聯稽專案小組啟動民生食品源頭查核

行政院召開「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第24次會議」,檢討「包裝水飲用水」與「蛋品」等聯合稽查行動計畫期中執行進度及稽查結果,由各主管機關針對不合格業者依法處分,並同時追蹤改善情形。食安聯稽專案小組於今年7月啟動「蛋品」聯合稽查專案計畫,由農委會、衛福部及各地方政府,針對蛋品販賣或供應商、蛋品工廠及畜牧場的動物用藥品殘留及廠區環境衛生等進行檢測,另衛福部與農委會已依法裁罰今年5月「早餐食材聯合稽查專案」中,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的6件雞蛋供應業者。另6至7月間針對包盛裝飲用水工廠及加水站的水質衛生安全及水源合法性進行全盤稽查,檢驗工作則正進行中,後續將由衛福部綜整並公布相關部會共同稽查成果。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茶飲料業、餐飲服務連鎖加盟業者,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將持續針對重大民生物資稽查,聯合稽查如查獲不法情事,主管機關將依法重罰,並公布不合格產品資訊,依法進行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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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2類食品業者實施食品追溯追蹤制度


衛生福利部為加強食品供應鏈管理,於104年7月31日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要求7類大宗民生物資(包含黃豆、小麥、玉米、麵粉、澱粉、食鹽、糖)、2類茶葉產品(包含茶葉、包裝茶葉飲料)、黃豆製品、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市售包裝乳粉及調製乳粉等12類食品業者,估計約有2000家業者,自104年7月31日起分階段納入食品追溯追蹤制度管理,透過此食品追溯追蹤制度實施,當食安事件發生,可快速追查問題產品之來源及流向。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所指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包含三大實施重點:

(一)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制度:相關業者須依衛生福利部102年11月19日發布之「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以紙本或電子方式,留存相關產品資訊、供應商資訊(進貨)、產品流向資訊(出貨)及內部追溯之紀錄資料;

(二)須於每月10日前申報上一個月的食品追溯追蹤資訊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衛福部公告要求12類產品及原已公告實施追溯追蹤制度之食品業者(包含食用油脂、肉品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餐盒食品、食品添加物、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自明(105)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
(三)應使用統一發票之食品業者應使用電子發票:屬於公告實施之項目,且依財稅機關認定應開立統一發票者,應使用電子發票,自104年9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財政部將持續協助受規範的食品業者全面導入電子發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食品業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重視自身產製及販售食品的責任,強化落實自主管理,掌握產品的原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衛生安全,加強管控產品製程及品保制度,以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相關法規規定,如公告指定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之資料不實,或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且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規定,分別依同法第47條及第48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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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啟動塑膠類食品容器具專案稽查


食品藥物管理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啟動「強制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加強稽查計畫」,針對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製造工廠進行產品稽查;本次食品藥物管理署稽查著重於製造工廠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登錄、產品之標示及衛生標準符合性等重點項目查核。

經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等,並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規定;違反上述規定者,命其限期回收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8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蒐集到一些導致飲食衛生不佳的原因敘述如下,盼對從事餐飲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有所助益。 餐飲業衛生不佳 ,大部分原因有:
1.員工個人衛生習慣不佳。
2.未穿戴乾淨工作服及帽子。
3.使用器具用品的習慣不佳。
4.容器設備未經有效清潔消毒。
5.未加蓋妥善保存食品原物料。
6.穿戴戒指、手表、手環、佩帶飾物等,工作不須有的物件。
7.冷凍效果不佳導致食物腐壞。
8.廚房工作人員未戴口罩。
9.冰箱溫度不符合標準。
10.冰箱內生熟食混雜擺放。
11.廚房地板過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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