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名義大量從國外進口貨物轉售遭國稅局補稅處罰-跨國網路交易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
以個人名義大量從國外進口貨物轉售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國稅局日前查獲一甲君自104年起迄今,多次以其個人名義從德國大量進口知名品牌鍋具及廚房用品等貨物,因報關進口貨物達20餘次,品項達1,000多筆,金額高達700萬餘元,進口物件規格及數量眾多,顯已超過供自用程度,且登入其Facebook粉絲專頁貼有現貨供應、預購收單及結團等訊息,甲君顯然涉有營業行為,卻未辦理營業登記,按銷售額700萬餘元,核定補徵營業稅額30萬餘元,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以罰鍰。
民眾透過各網路平台購物消費習慣的改變,讓許多民眾看到無限商機而直接以個人名義從國外進口貨物,並透過Facebook或粉絲團專頁行銷,這種未辦理營業登記卻從事銷售商品的行為,國稅局已開始調查。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行補辦營業登記並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誇國網拍業者,若有進口貨物轉售行為,即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據實申報繳納營業稅,切莫心存僥倖,國稅局已將網路交易列為近年營業稅查核重點之一,特別是針對以個人名義大量進口貨物。
跨國網路交易相關稅法條文
所得稅法第11條 所得稅法第14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跨國網路交易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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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網路交易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跨國網路交易四大課稅情形
國稅局鎖定透過跨國網購進口貨物之消費者或營業人進行查核,查核範圍包括個人買家直接或間接向該網站購買之貨物或虛擬商品是否繳納營業稅,或個人買家透過「淘寶網」進口貨物轉售及接受國內買家委託向「跨國網購進口貨物以賺取手續費之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是否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等等。
國稅局跨國網路交易涉及課徵營業稅之情形彙整說明如下:
一、依稅法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應繳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另基於加速通關及簡化行政作業,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下同)3千元以下免徵營業稅 。
二、台灣買家向「淘寶網」購買電子書、App等數位商品,單筆支付款項超過3,000元以上,買家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列印或向國稅局索取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三、向境外網站購物,貨物進口轉銷售應辦理營業登記,如果「全部」採網路銷售無實體店面,只要每個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但仍應記得就經營網路交易之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四、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接受台灣買家委託,向大陸淘寶網進口貨物,其向買家收取之手續費屬銷售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納營業稅 。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誇國網拍業者,上「淘寶網」購物或透過跨國網購批貨轉賣之網路賣家及代購代付平台業者要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查獲補稅並處罰鍰。
跨國網路交易於列報旅費支出時,應注意是否與業務相關,平日即應保存與業務有關之事證,並於國稅局查核時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跨國網路交易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跨國網路或出國旅遊購物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依規定,民眾進口藥品和醫療器材須事先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輸入許可證,如未先取得輸入許可證逕行購買進口,除貨物被扣押外,並會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常見用品例如隱形眼鏡、體脂肪計、耳/額溫槍、瞳孔放大片、瞳孔變色片等,皆屬列管之醫療器材;另購買感冒藥品應特別注意成分內容,部分感冒藥品含有四級毒品甲基麻黃鹼及二氫可待因,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另有民眾透過網路自國外購買或出國旅遊帶入寵物食品,進口時應檢附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進口文件及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有關檢疫規定辦理,若輸入時未依規定申報檢疫,因涉及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或「植物防疫檢疫法」等規定,恐將面臨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若旅客入境時自國外攜入犬貓食品,也須檢附該國檢疫機關所簽發的動物檢疫證明書。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誇國網拍業者,批發購物前應確實了解網購貨物進口申報之相關規定,慎選代為輸入的快遞業者,並誠實申報且依法繳稅;另還應瞭解購物內容及進口相關規定,如不清楚該藥品及醫療器材是否核准進口,請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洽詢(網站: http://www.fda.gov.tw),以免觸法違規受罰。 |
跨國網路交易漏未報繳進口稅捐者儘速自動補報繳 有些人跨國網購常「化整為零」,用人頭分批購貨,或高價低報逃漏稅。國稅局查核作業從資訊流、金流和物流三管齊下,由國稅局查核常用的「交易大戶」,再通報回饋海關,將逃稅漏洞「補起來」。 國稅局依金流資料初步發現,許多買家跨國網購多次購買貨物且購買金額超過新臺幣3,000元,將陸續通知買家前來說明,瞭解其是否涉有低報完稅價格以逃漏營業稅情事,如有疑似批貨行為亦將進一步瞭解有無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此外,有部分買家同時也是公司(行號)負責人,該局將比對其所購買商品與所經營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之關聯性,分析是否有公司(行號)假藉個人名義進口貨物涉嫌漏進漏銷之情事。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誇國網拍業者,如有誇國購貨銷售者,在未經檢舉及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跨國網路交易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個人自境外網路交易平臺批貨若非屬自用之範圍應辦理稅籍營業登記
財政部國稅局發現有個人直接或透過國內代購代付平臺業者至境外網路交易平臺大量購買貨物或下載電子書、APP、線上軟體等並轉售,已非屬自用之範圍,此類跨國網路交易,涉及進口貨物及購買國外勞務,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依法應繳納營業稅,此外,倘又將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轉售營利,亦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
民眾跨境網路購物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等情事,經國稅局查獲,除限期補辦營業登記、補繳稅捐外,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處5倍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誇國網拍業者,應自行檢視,如有前開違漏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設立登記及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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