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員工雇主未通報罰鍰3萬起跳
事業單位於資遣員工時,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以外,事業單位於資遣員工需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列冊通報勞工勞務提供地所在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雇主如未依法辦理通報,不論是未通報或逾期通報,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因事業單位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致要員工離職,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和就業服務法第33條辦理資遣通報。若未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和就業服務法第33條辦理資遣通報者,不論是未通報或逾期通報,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開店商家及創業者注意前揭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相關法律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33條 就業服務法第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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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就業服務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 |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新聞稿
資遣員工時,請務必辦理資遣通報
為使被資遣失業勞工早日重回職場,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事業單位於資遣員工時,需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勞工勞務提供地所在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統計,臺北市本(103)年1至11月資遣通報公司家數為16,326家,資遣人數為23,260人;較去年同期減少1,139家(-6.52﹪)及3,048人(-11.59﹪)。
雇主如依法主動辦理通報,除可免於遭受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損失外,也可讓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主動聯繫失業勞工,提供其各項就業服務措施,包括申請失業給付、辦理求職登記、提供就業諮詢與輔導等,以儘速協助被資遣員工。
有關資遣通報辦理方式,事業單位可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http://www.bola.taipei.gov.tw/)首頁\申請案件\臺北市民E點通\勞動服務\資遣通報,下載「資遣員工通報名冊」填寫後,以書面方式掛號寄出。
另為節省事業單位書面辦理資遣通報作業時間、降低寄送資費之成本,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事業單位線上辦理申報作業,只需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http://www.bola.taipei.gov.tw/)首頁\便民服務\企業服務線上申辦,申請加入網站會員,經勞動局審核後,開通系統使用權限予申請之事業單位,該事業單位即可使用線上申辦系統辦理資遣通報。以線上申辦方式進行資遣名冊通報作業者,即可不必再以書面郵寄名冊。 如針對辦理資遣通報有相關問題,可洽詢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030(就業安全科)。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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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當天才幫員工辦勞保老闆麻煩大了 知名兒童補習班一江姓女老師,上班8個月後,被補習班以「不適任」為由資遣,女老師因為有房貸壓力,資遣後馬上依規定向台北縣勞工局申請失業補助,但勞工局卻通知她補習班沒幫她投保勞保,她因此就沒有業證明,故資格不符,就沒辦法申請失業補助。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女老師認為不合理,因她過去八個月每個月薪水都有被扣勞保費用,故懷疑補習班沒幫她投勞保,但有收取她所繳勞保費用。 此爭議在展開調查後,卻有驚人發現這家知名兒童補習班竟然是在女老師被資遣當日,才開始幫她加勞保,因為她的勞保生效日期和離職日竟然是同一日。 此案兒童補習班雇主如真是意圖規避還收取江姓女老師所繳勞保費用,又沒替員工投保勞保,有詐欺之嫌外,還將會受到勞工局罰款外,為了掩飾未沒替員工投勞保行為,未經授權擅自幫離職員工投保勞保,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有涉偽造文書之嫌,雇主一錯再錯,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以此案例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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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青遭資遣就歧會開罰30萬
某知名清潔用品製造商業務司機,因天氣太熱,脫掉T恤剩下背心卸貨時,被雇主看見身上刺青,雇主以避免送貨時被客戶看到刺青觀感不佳,並要求該名業務司機做到月底,予以資遣。 業務司機因而向新北市政府提起就業歧視申訴,勞工局日前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就歧會認定雇主並無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列法定事由,卻逕行終止僱傭關係,認定業務司機因刺青遭受歧視,係屬廣義的容貌歧視成立,且已涉及容貌歧視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裁罰新臺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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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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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辦公室戀情開花結果性別歧視罰十萬
有一勞工年初向公司報告與同事結婚喜訊後,即被要求應主動離職轉換跑道,故向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雖然該公司主張係因員工過去工作表現不佳,經調查發現,公司於知悉員工與同辦公室同事相戀結婚後,於面談過程中,多次明確談及不喜歡辦公室戀情,並表示先生發展性佳可以留任,申訴之女性勞工以表現不佳應予離開公司。於年度考核時以工作不能勝任為由予以資遣,經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第45次會議評議,認為該公司要求該勞工於婚後應主動離職確有性別差別待遇,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不得以結婚之情事作為解僱理由規定,依同法第38條之1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具備防制就業歧視的概念,且應瞭解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條文。 對於員工確不能勝任所擔任之工作時,雇主仍應給予合理改善期間,若仍無法改善,始得依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不應立即表明要求一方離職,才不會誤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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