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澄公司未充分揭露加盟資訊及宣稱「100%免加盟金」廣告不實公平會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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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澄公司「第15屆台北國際連鎖加盟大展」春季展,對外散發廣告揭載「100%免加盟金」,有妨礙交易相對人作成正確之交易判斷,致其權益受損,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呈澄公司於103年2月21日至24日「第15屆台北國際連鎖加盟大展」春季展,對外散發廣告揭載「100%免加盟金」,惟該期間內招募之加盟店,所簽訂之加盟契約書即明確約定「乙方簽訂本契約時,應支付甲方加盟金新台幣伍萬元」,且呈澄公司亦自承確實收取加盟金,故案關廣告宣稱「100%免加盟金」,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另公平會表示,加盟業主與有意加盟者間存有高度訊息不對稱性,加盟業主就重要交易資訊具資訊上之優勢,故加盟業主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應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惟呈澄公司提供予有意加盟者之加盟契約書、加盟店營運規則等書面資料,並未揭露「加盟營運過程中之費用」、「商標權之權利內容與有效期限」、「訓練指導之內容與方式」、「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等加盟重要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3年11月5日第1200次委員會議通過,呈澄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C.up C+」加盟過程中涉及廣告不實,及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第24條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加盟營運過程中之費用」、「商標權之權利內容與有效期限」、「訓練指導之內容與方式」、「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及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等資訊,為加盟店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應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揭露前開交易資訊,提供8種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且應注意加盟總部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若違反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或是沒提供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乃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規定之虞。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事業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
前項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之計算、重大違法情節之認定、罰鍰計算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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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呈澄公司招募「C.up C+」品牌加盟,未充分揭露加盟資訊及宣稱「100%免加盟金」廣告不實,罰15萬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3年11月5日第1200次委員會議通過,呈澄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呈澄公司)於招募「C.up C+」加盟過程中涉及廣告不實,及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第24條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呈澄公司於103年2月21日至24日「第15屆台北國際連鎖加盟大展」春季展,對外散發廣告揭載「100%免加盟金」,惟該期間內招募之加盟店,所簽訂之加盟契約書即明確約定「乙方簽訂本契約時,應支付甲方加盟金新台幣伍萬元」,且呈澄公司亦自承確實收取加盟金,故案關廣告宣稱「100%免加盟金」,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

另公平會表示,加盟業主與有意加盟者間存有高度訊息不對稱性,加盟業主就重要交易資訊具資訊上之優勢,故加盟業主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應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惟呈澄公司提供予有意加盟者之加盟契約書、加盟店營運規則等書面資料,並未揭露「加盟營運過程中之費用」、「商標權之權利內容與有效期限」、「訓練指導之內容與方式」、「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等加盟重要資訊,妨礙交易相對人作成正確之交易判斷,致其權益受損,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並足使競爭同業喪失締約機會之虞,而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影響連鎖加盟之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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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歐蕾公司未充分揭露加盟資訊公平會罰5萬

綠歐蕾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有未以書面完整揭露前開交易資訊,妨礙交易相對人作成正確之交易判斷,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綠歐蕾公司招募「綠歐蕾」加盟過程中,並未充分完整揭露開始營運前之費用、商標權之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與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等加盟重要資訊。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99次委員會議決議綠歐蕾餐飲事業有限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完整揭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
提醒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商標權等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及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等等資訊,為加盟店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應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揭露前開交易資訊,提供8種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且應注意加盟總部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若違反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或是沒提供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乃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規定之虞。

萊爾富招募加盟過程未充分完整揭露商標權之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公平會罰50萬

萊爾富公司招募加盟過程中,涉未充分完整揭露商標權之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有妨礙交易相對人作成正確之交易判斷,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疑。

經公平會調查,萊爾富公司招募加盟過程中,未充分完整揭露商標權之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與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及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等加盟重要資訊。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8月13日第1188次委員會議決議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足使競爭同業喪失締約機會,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加盟總部招募加盟時,應善盡企業責任,以書面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並確實遵守公平交易法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之規定。且應注意加盟總部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若沒提供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仍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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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未充分揭露重要資訊,個人罰10萬及公司罰5萬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957次委員會議決議,蕭雅芬君及魔力神奇實業有限公司於招募「魔力神奇美國水壺爆米花」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10日前,以書面向加盟者充分揭露相關重要交易資訊,為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渠等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並處蕭雅芬君新臺幣10萬元罰鍰及魔力神奇實業有限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確保加盟事業的公平競爭,避免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影響連鎖加盟的交易秩序,訂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與加盟相關的重要交易資訊應以書面提供給交易相對人參考,倘加盟業主有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即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刊登招商廣告,應注意招募加盟過程應以書面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依據公平會88年訂定加盟處理原則,加盟總部須書面提供加盟開店創業者下列資訊(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及給予加盟開店創業者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
(一)加盟業主之事業名稱及開始經營加盟業務之日期。

(二)加盟業主負責人及主要業務經理人之姓名及從事相關事業經營之資歷。

(三)加盟業主於簽立加盟合約前及加盟合約存續期間所收取之加盟權利金及其他費用,其項目、金額、計算方式、收取方法及返還條件。

(四)加盟業主授權加盟店使用之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其申請審查或取得之時點、權利內容、有效期限及加盟店使用之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

(五)加盟業主提供加盟店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等事項之內容與方式。

(六)加盟業主對加盟店與其他加盟店或自營店之間營業區域之經營方案。

(七)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及加盟業主上一會計年度全國及該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加盟店及終止加盟契約數目之統計資料。 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八)加盟合約存續期間,加盟業主與加盟店間經營關係之限制。

(九)加盟合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加盟總部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若違反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或是沒提供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涉有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規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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