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電子煙8成非法 將追究刑責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網路販售電子煙稽查結果, 10 件產品中有 8 件被驗出尼古丁 (Nicotine) 成分,已屬非法產品, 除已通令網路平台業者撤除網頁,並移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追辦刑責。
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如含有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則以藥品列管,如果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而製造、輸入,依藥事法規定係屬偽藥或禁藥,可 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或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如不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雖不以藥品列管,但如宣稱「減少菸癮、減輕戒斷症狀」等醫療效能詞句,也會依法處以新台幣 60 萬元以上,最高至 2,500 萬元罰鍰;即使只因 外形類似菸品,也可依違反菸害防制法 處製造或輸入業者新台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處販賣業者新台幣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電子商務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前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 ) 於 98 年 3 月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核准相關藥品許可證。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新聞稿
電子煙8成非法 將追究刑責
市售電子煙多屬含尼古丁的非法產品,民眾千萬要小心可別花錢傷身又達不到戒菸的目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網路販售電子煙稽查結果, 10 件產品中有 8 件被驗出尼古丁 (Nicotine) 成分,已屬非法產品, 除已通令網路平台業者撤除網頁,並移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追辦刑責。
網路常見讓人誤以為是戒菸產品的電子煙,究竟電子煙是什麼東西呢?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電子煙是一種外形類似菸品的產品,通常由鋰電池、霧化器、卡夾煙彈或補充液所組成,在使用電子煙吸入氣流時,即可啟動霧化器將煙彈內之液體打成霧氣,產生類似吸菸的效果。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如含有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則以藥品列管,如果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而製造、輸入,依藥事法規定係屬偽藥或禁藥,可 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或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前衛生署 ( 現為 衛生福利部 ) 於 98 年 3 月,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核准相關藥品許可證。
衛生局同時強調, 不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的電子煙雖不以藥品列管,但如宣稱「減少菸癮、減輕戒斷症狀」等醫療效能詞句,也會依法處以新台幣 60 萬元以上,最高至 2,500 萬元罰鍰;即使只因外形類似菸品,也可依違反菸害防制法 處製造或輸入業者新台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處販賣業者新台幣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罰鍰。
下載: 0530電子煙新聞稿及不合格名冊.doc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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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妝店食品藥品化妝品雜混陳列罰六萬元 藥妝店營業場所販售藥、妝、食品等商品,陳列方式應盡量使消費者能清楚辨識認知所選購為藥品或食品,另販售指示用藥(藥品標示:在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示下使用)時亦應嚴格控管,藥師不在場不得由店員任意賣出指示用藥,違者將依本府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及第1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2萬元至6萬元之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 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 |
藥局販賣自國外帶回來自用藥品(維他命善存)判無罪
我國善存售價比國外售價高好幾倍,且將維他命列為「藥品」,導致進口維他命須經衛生署核准,業者就利用自己或委託親朋好友出國旅遊帶回藥品,或是透過國外親友買回再行販售套取價差利益。 按藥事法第廿二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就算是禁藥,但這些未經核准藥品若屬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不在此限。 藥事法第廿二條另規定而藥事法同時對於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有限量規定,用藥品限量是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根據93年三月1日,財政部公告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以六種為限,口服維生素攜入十二瓶為上限,且總量不得超過一千兩百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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