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加盟滷味攤餐車,現加盟合約還未滿但因另有他職想頂讓出去,這樣能合法頂轉讓嗎?還是等加盟合約滿後再頂讓,會不會比較好呢?
加盟合約期間內,加盟店或攤餐車要頂讓,最先考量點就是要先檢視你當初所簽的加盟合約中,有無限制中途不得將加盟攤餐車或店面頂轉讓他人的禁止頂轉讓條款,如果沒有明定禁止攤車頂轉讓他人經營條款,當然你有權將攤餐車頂轉讓他人經營。加盟店要頂讓若有禁止頂轉讓條款,原則上是不能將加盟攤餐車或店面頂轉讓他人經營,但若加盟合約中沒有限定一定要本人親自經營,則可以以合夥或委託經營攤餐車或店面的方式,用合夥或委託他人幫你經營管理,你可定期例如每月就向合夥或委託人拆帳抽成方式營運,來避開加盟合約禁止頂轉讓條款約定。
加盟合約期滿後,一般來說,加盟者就不得再使用加盟總部的商標和招牌,所以你只能單純的頂轉讓店面或攤餐車本體,這種只是單純的生財器具買賣頂讓,當然其頂讓價值絕對是比有加盟連鎖品牌的頂讓價值低很多。
以下是開店商家&加盟禁止頂讓條款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加盟創業者應特別當心禁止頂讓條款內容
經營加盟事業實務上,在簽訂加盟合約時,大多數加盟合約上都會有一條,在未經總公司同意下,不得任意轉讓加盟店與第三人,否則視為侵權,要不就是沒收履約擔保金或押金或類似限制禁止擅自轉讓條款,這些約定看似公平合理,但加盟開店創業者在簽約前可要慎思,若日後經營不善或是因其他因素得要頂讓時,可能會因這條款,帶來很大的困擾,但只要加盟開店創業者簽字,在法律上就視為你同意,禁止擅自轉讓條款即生效。也就是說,加盟開店創業者不能在未經總公司同意下,自行對外登報上網刊登加盟店轉讓訊息,也不能貼紅紙公開加盟店要頂讓的訊息,否則即構成違約。
加盟實務上,除非加盟店家私下找到願意接手頂讓經營的人(但現實面是登報上網要找頂讓店面者就已經很不容易了,就算對方有意願者要頂讓接手但再考慮到要花錢頂讓店面外,還有一筆加盟金要付給加盟總部,除非是非常知名的大品牌連鎖加盟店,不然在此種一隻牛被剝二層皮情形下,原本就少之又少的有意願加盟頂讓創業者絕大多數都會打退堂鼓,最後絕大部份私下頂讓加盟店的下場是加盟者在顧忌擔心履約擔保金被沒收,只好決定咬牙苦撐完剩下,加盟期間或是在嚴重虧損下,關門暫停或結束營業。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在簽加盟合約前應詢問加盟總部有無相關加盟店轉讓案例,可供遵循參考,深入瞭解加盟合約禁止轉讓條款內容,且要特別注意商標和技術轉移方面有無賠償罰責,且要求加盟總部盡解說之責,切莫因為法律上的無知,不好意思或是一時疏忽而讓自己日後處於被動的劣勢。除此之外加盟開店創業者應向加盟總部掙取在加盟合約轉讓條款上附上一但書,但書內約定加盟權利的讓售對象必須先經加盟總部同意,然加盟總部應該幾天期限內回應加盟開店創業者,且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加盟分店和商標使用權和技術轉移同意轉讓,避免日後因轉讓而有不必要的爭議或拖延,以確保加盟權益。
加盟合約有利的條件要靠自己積極爭取! 在簽訂加盟合約時,加盟合約載明加盟總部和加盟開店創業者間一切權利義務,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千萬要記得,有利的加盟條件要靠自己積極爭取! 譬如大多數加盟合約內都會有一條有關加盟分店要頂轉讓條款約定, 有的加盟合約內會有一“優先購買權條款”,也就是當加盟開店創業者日後要頂讓轉賣加盟分店時,有人出價願意盤頂時,因加盟總部有第一優先購買權,所以加盟者須主動詢問加盟總部是否願用同樣的金額,買回加盟分店的權益。或是加盟合約內會有一“在未經加盟總部書面同意下,任意轉讓加盟店與第三人,視為侵權”也就是必須先經總部同意才可轉讓,以上這些合約約定看似合理,但加盟者在簽約前應慎思,若日後經營不善或是因其他因素要頂讓,這會不會造成很大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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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破解加盟合約禁止頂讓條款加盟總部加盟契約內有約定禁止將加盟店面頂讓第三人條款,但基於一些因素,加盟經營者還是想要將加盟店面頂讓給他人該怎麼做,才能達到合法順利頂轉讓加盟店面的目的。法律層面上考量: 因此要對加盟總部不違加盟合約的禁止頂讓加盟店條款,又可以達到店面頂讓給知情的第三者的目的,頂讓店面實務上,可用徵求股東,也就是出資合股合夥佔比方式來解決此兩難的問題,比如寫你讓店業主只佔百分之十以下,對方要接手頂店者佔百份之九十以上等,但用此種方式,初期你還是續用你的名義來加盟,直到這期加盟合約到期續約,再換負責人,因負責人還是你掛名,因此你還是要承擔這期當負責人(店面的營運房租稅金)的風險,但對加盟總部來講,你徵求新股東並不違背加盟合約禁止頂讓加盟店條款,對要接手頂讓加盟店的業主來說,事實上都是他在經營,因此他完全沒有差,不過在簽合夥契約時,頂讓雙方各佔多少股份及日後各要負的權責,可要約定的清楚明白才行。 |
一加盟連鎖店要轉讓, 加盟連鎖體系為保障商譽及考慮接手者的經營水準,大多數是不允許私下頂讓這種事情發生的。 在雙方簽訂加盟合約內容中,絕大多數都會有這條禁止轉讓條款,但實務上,有加盟連鎖體系為考慮加盟者的損失及其他因素考量,也會同意加盟店家將店舖轉讓於第三人。
實務上有規模制度的加盟總部在合約中都訂有轉讓條款,理所當然須按約行事。但如果雙方所簽加盟契約書中未明定禁止轉讓條款且沒有明訂內規,因當初加盟總部簽約對象是加盟店主,所以你就可以從下列三種中挑選出最適合於你的做法 1.以委託經營的方式,請頂店者來幫你經營。 2.整間店和生財設備租給頂店者經營。 3.加盟店主頂店者和加盟總部簽權益轉讓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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