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公司及坂洋公司於富邦購物網銷售「Home life超快速多功能大蒸氣量專業級掛燙機」,廣告圖示宣稱「原價$3980  活動價$1980」,經點選進入該項商品之詳細頁面,載有「市價3,980元   促銷價1,980元」,畫面下方截取電視廣告畫面「市售價6,800元  momo價1,980元」,廣告予人印象為案關商品在富邦購物網原本銷售價格為3,980元,同時該項商品在市場其他通路之售價為6,800元,而在該網路平台播出時期之銷售價僅1,980元。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廣告所稱「原價$3980」、「市價3,980」元係參考市面類似商品之售價而得,無法提供曾以3,980元或6,800元銷售之交易紀錄,難作為該商品在該通路原本售價,或該商品在其他通路之市售價比較基礎。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9月19日第1089次委員會議通過,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坂洋國際有限公司於電視及網頁廣告銷售,就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網路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若有透過煤體刊登廣告或是散發廣告傳單,應注意廣告內容宣稱要與實際相符若有聯合促銷活動,應注意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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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富邦媒體科技公司及坂洋國際公司於電視及網頁廣告不實各罰1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9月19日第1089次委員會議通過,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公司)及坂洋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坂洋公司)於電視及網頁廣告銷售「Home life超快速多功能大蒸氣量專業級掛燙機」刊載「原價$3980」、「市價3980」、「市售價6,800元」,就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富邦公司及坂洋公司於富邦購物網銷售「Home life超快速多功能大蒸氣量專業級掛燙機」,廣告圖示宣稱「原價$3980  活動價$1980」,經點選進入該項商品之詳細頁面,載有「市價3,980元   促銷價1,980元」,畫面下方截取電視廣告畫面「市售價6,800元  momo價1,980元」,廣告予人印象為案關商品在富邦購物網原本銷售價格為3,980元,同時該項商品在市場其他通路之售價為6,800元,而在該網路平台播出時期之銷售價僅1,980元。經查廣告所稱「原價$3980」、「市價3,980」元係參考市面類似商品之售價而得,然該類似商品並非本案商品,尚難作為該商品在該通路原本售價,或該商品在其他通路之市售價比較基礎。本案既無法提供曾以3,980元或6,800元銷售之交易紀錄,更證前揭價格所稱無據,故案關廣告就其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富邦公司及坂洋公司另於電視廣告不斷穿插刊載「市售價6,800元  3折價只要1,980元」等語,並不時輔以旁白「大賣場、百貨公司都有在賣6,800」等語,雖然在電視廣告中偶有旁白表示「未來準備上市價6,800,3折1,980直接帶回家」,然該旁白瞬間結束,且未以字幕併同呈現,觀看電視畫面前述字卡用語時,難謂知悉所指係未來上市價;又所謂「未來」的說法,僅是預想的計畫,本案既無廣告所稱的6,800元銷售實績可證,難謂有據,亦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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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比價輸人只好跟他比服務和價值

以前想要在網路拍賣上獲利,只要懂採買商品文案拍照寄貨等基本在加上網路經營曝光訣竅加上努力不懈,便不難達成,所以早期的網路拍賣,絕大多數都是玩票性質或兼差賺外快。然現今網路拍賣市場上,職業賣家出現,也越來越多是幾個人合夥分工合作經營網拍,以往的超額利潤空間,現在已不復見了,利潤空間越變越小,網路拍賣獲利的賣家,往往也只是賺取平穩的基本買賣差價。 你知道嗎我有這樣的經驗商品,在網路上拍賣商品,但我發現批發成本價是對方的賣價,原來該賣家盡然是我的批發商。

除要面對無數排山倒海般湧入的競爭對手外,買家越來越精明,口味變挑,購買前對於商品的比價、辨認和賣家資訊,會搜集完整和瞭若指掌才會下訂單,網路拍賣經營賣家除需要更好的商品和更優惠的價格外,還需要能滿足顧客的附加加值服務和創新行銷手法,當然也別忘了要規劃一些誘人的促銷活動,才能吸引它們常來看(客戶回訪機率才會增加),和打動他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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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營業及最後4天廣告不實罰5萬元

威斯特商行於營業處所外刊載「結束營業全店98 6/4止」及「最後4天」廣告,予人印象為渠於101年(下同)6月4日將結束營業,全店98元,欲購買者把握搶便宜機會,只剩最後4天。然經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派員於6月4日赴現場勘查,並未依前揭廣告6月4日結束營業,顯有以與事實不符之結束營業表示為招徠銷售商品之行為,與廣告宣稱難謂符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處威斯特商行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結束營業」及「最後4天」等類似促銷活動時,俟時限屆止即長結束倒數時間,要與一般通念相符,一定要依法進行,並做好配套及防護措施,以免違法而被裁處罰鍰。

型錄刊載統一雞精促銷廣告不實罰5萬

家福公司於廣告DM刊載「促銷日期4/25(三)→5/13(日)」、「統一雞精原味/四物60毫升×18 2件省更多 第一件499元二件855元 共省143元 平均一件427.5元(單件不特價)(口味可任選)」,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家福公司所屬鳳山店等7家分店,於101年5月9日未有以促銷價銷售系爭商品情形,足認促銷期間確有未依廣告宣稱價格銷售。

公平交易委員會本(19)日第1089次委員會議通過,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就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網路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若有需要刊登廣告或是散發廣告傳單,應注意廣告內容宣稱要與實際相符若有聯合促銷活動,應注意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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