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行銷公司及麻六品於GOMAJI網站刊載「【麻六品】麻辣鴛鴦鍋」團購廣告,並宣稱「5折!只要220元,即可享用原價439元【麻六品】麻辣鴛鴦鍋吃到飽」、「優惠兌換期限為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需三天前訂位並告知使用團購憑證,否則恕無法提供服務,敬請配合」、「限週一至週五使用,用餐時間限2小時」、「適用分店麻六品(總店)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日12:00PM~1:00AM」等語,

經查麻六品未就其營業時間12:00PM至1:00AM全部時段及總座位數開放訂位,僅開放每日三時段之1樓座位,並向消費者表示晚上時段訂位已滿可至GOMAJI團購網退費,然此用餐時段及座位數量限制未於網站廣告明載,與消費者自廣告所獲團購憑證可於店家每日營業時間12:00PM~1:00AM間使用,及使用座位數量為店家總座位數之印象不符,以上限制情形與消費者就廣告內容有關團購憑證之使用時間及座位數量之認知產生差異,而有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公平交易委員會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該2事業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一起行銷公司新臺幣(下同)10萬元罰鍰、麻六品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呼籲,開店商家 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行銷廣告,應注意廣告表示要與事實相符,且其差異要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團購廣告不實!一起行銷公司罰10萬元、麻六品小吃店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101年2月22日第1059次委員會議通過,一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一起行銷公司)及麻六品小吃店(下稱麻六品)於GOMAJI網站刊載「【麻六品】麻辣鴛鴦鍋」團購廣告,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該2事業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一起行銷公司新臺幣(下同)10萬元罰鍰、麻六品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一起行銷公司及麻六品刊載「【麻六品】麻辣鴛鴦鍋」團購廣告,並宣稱「5折!只要220元,即可享用原價439元【麻六品】麻辣鴛鴦鍋吃到飽」、「優惠兌換期限為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需三天前訂位並告知使用團購憑證,否則恕無法提供服務,敬請配合」、「限週一至週五使用,用餐時間限2小時」、「適用分店麻六品(總店)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日12:00PM~1:00AM」等語,據廣告所示內容,消費者應得信賴於GOMAJI網站所購團購憑證,得於兌換期限內之週一至週五營業時間,於店內供餐座位數之範圍內,經訂位使用「麻六品」火鍋餐點,惟查麻六品未就其營業時間12:00PM至1:00AM全部時段及總座位數開放訂位,僅開放每日三時段之1樓座位,並向消費者表示晚上時段訂位已滿可至GOMAJI團購網退費,然此用餐時段及座位數量限制未於網站廣告明載,與消費者自廣告所獲團購憑證可於店家每日營業時間12:00PM~1:00AM間使用,及使用座位數量為店家總座位數之印象不符,以上限制情形與消費者就系爭廣告有關系爭團購憑證之使用時間及座位數量之認知產生差異,該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且其差異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更多
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規 or 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
如何成立一優良加盟總部 >開放加盟前需完成事項or  成立加盟總部的第一步 or 勝利之道嚴格慎選加盟者
or
 加盟連鎖展店策略 or加盟經營管理手冊密笈or加盟實務經營管理技巧 or 品牌探討及塑造品牌過程中要注意些什麼 or加盟總部經營策略

arrow
arrow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