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家吃到飽連鎖火鍋店,最近遭內部員工檢舉,未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最低薪資103元給付。

有4名員工拿出薪水條,控訴這家吃到飽連鎖火鍋店公司少給薪資,員工薪資每小時只有85元到90元,必需通過考核,才符合領最低薪資103元的標準;吃到飽連鎖火鍋店業者表示,有員工因為工作表現欠佳,才扣錢,暫時依時薪85元計算薪資,縣政府勞工處表明將調查,如果調查屬實,火鍋店即觸法將開罰2到30萬,並公布單位負責人名稱。

雇主薪資給付須依勞動基準法最低基本工資的規定,就算是工讀兼職也是一樣受勞基法保障,若低於最低薪資標準,均屬違法。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其最低基本薪資,員工亦可到勞工處申訴調解,要求資方補足其最低基本工資。至於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因此打工族遇到加班情形,得要好好算一算。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22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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