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政府處理師大夜市商圈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的開店商家,依法辦事開單告發。
 
 師大夜市商圈開店商家,若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法規,且沒有持有民國七十二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前,市府早期核發的合法使用登記證明的開店商家,就不得繼續營業。若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法規,但持有民國七十二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前,市府早期核發的合法使用登記證明的開店商家,還是可繼續營業。

參考之前,本社區要逐出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的開店商家,台北市都發局回函解釋「合法營業」的意義。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法規的開店商家,若是在在原址上領有民國七十二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前,營利事業登記證就叫合法營業,依台北市都發局回函「合法營業」解釋,還是可繼續營業。

台北市都發局回函節錄部份內文:
本案涉土地使用分區法令部分,本局說明如下:
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93、94條規定,原有合法使用得繼續為原來使用或改為妨礙較輕使用。又依本府95年1月3日府都規字第09419619501號令說明前開管制規則93、94條「合法使用」定義(略以):「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93條、第94條係為保障原有合法使用者之權益,並達到都市計畫之使用目的而訂定,有關合法使用係指行為符合行為時之使用管制規定依法申請者,或領有本府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故該公司既於XX年經本府核准設立其營利事業登記,則符合前開「合法使用」之定義,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或改為妨礙較輕之使用。


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於民國七十二年,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民國 91 年 8 月 27 日 修正)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十四章 原有不合規定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九十三條
適用本規則後,不合本規則規定之原有土地及建築物,為便利管制,區分為左列三類:
一、第一類:嚴重破壞環境品質者:
(一)設於住宅區、行政區、文教區內之第三十四組、第四十五組、第四十七組、第四十八組、第五十三組、第五十四組、第五十五組及第五十六組使用。
(二)設於商業區、倉庫區、風景區、農業區內之第五十四組、第五十五組及第五十六組;設於商業區、工業區、風景區內之第四十七組、第四十八組; 設於商業區內之第四十五組;設於風景區內之第五十三組;設於保護區內 之第五十四組及第五十五組使用。但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業, 不在此限。
二、第二類:與主要使用不相容者:
(一)設於第一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內之第二十四組(僅油漆、塗料、顏料、染料)、第二十五組(僅蛇類、化工原料)、第四十六組、第五十一組及第五十二組使用。
(二)設於商業區內之第五十三組;設於行政區、文教區內之第四十六組、第五十一組及第五十二組,設於倉庫區、農業區、保護區內之第五十三組;設於風景區內之第四十六組及第五十二組使用。
三、第三類:設於各種分區內不合各分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規定,而不屬於前二類者。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九十四條
前條規定之土地及建築物,其使用之繼續、中斷、停止、擴充或變更,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第一類、第二類者,市政府得視情況依規定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
二、第三類者,自適用本規則之日起,得繼續使用至新建止。
三、第一類與第二類於停止使用滿一年及第三類於停止使用滿二年者,不得再繼續為原來之使用。
四、原有不合規定使用之建築物得改為妨害較輕之使用。
五、原有不合規定使用之建築物,因災害損壞時,除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外,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

更多 店創業地點評估分析  > 挑選最適開店地點 or   租金應佔營業額比重多少
店租上漲壓力的應變之道or 互補互斥店點評估or巷弄內店面or 非一樓的二線店面
or 美食街地點評估or 百貨公司設櫃 or自宅當商業店面使用考量 or 社區 店面or 地下街式店面

各行業挑選店點經驗談
咖啡店 or早餐店or 擺攤or火鍋店or小吃店or冷飲冰店or   麵食 or 西式速食
服飾店or漫畫店or影音出租店or  便利商店 or 花店 or均一價商店 or 洗衣店or書局or 網咖
補教業
or美容店or 美髮店or

商圈店面熱門標籤: 工業區 or 校園(學生)商圈 or 捷運商圈or 夜市商圈 or 一級(百貨)商圈
地點評估檢核 : 立地swot評估DIY or   餐飲業地點評估檢核表or 地點評估檢核表

餐飲業租押金行情 << 咖啡/攤車/早餐/飲料冰品/火鍋/中式/ 西式/日式/複合/小吃/ 麵包/ 麵食 >>
娛樂/百貨業租押金行情or 
    珠寶飾品  烘培麵包  便利商店  文具用品  休閒運動 生活用品 美容  美髮  家具廚具  書局
     照相沖印  影音 機車汽車  通訊器材  嬰幼童用品  鐘錶眼鏡  花店園藝  服飾用品  醫療保健
     寵物水族  體育用品 漫畫 精品禮品  網咖

arrow
arrow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