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聯網寬頻公司等3家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揭露相關重要交易資訊,為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各處新臺幣10萬元至20萬元罰鍰,3家合計50萬元。

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商標權等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及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等資訊,為加盟店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應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以書面提供8種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倘若加盟業主未揭露該加盟重要資訊或妨礙交易相對人審閱契約,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事業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
前項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之計算、重大違法情節之認定、罰鍰計算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制定「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加盟業主應於締結加盟關係10日前,向交易相對人提供書面說明資料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未充分揭露加盟相關重要交易資訊!中華聯網寬頻公司等3家加盟業主各處10萬元至20萬元罰鍰,3家合計5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00年12月14日第1049次委員會議決議,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聯合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加盟業主(下稱中華聯網寬頻公司等3家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揭露相關重要交易資訊,為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各處新臺幣10萬元至20萬元罰鍰,3家合計50萬元。

公平會為維護連鎖加盟的交易秩序、確保加盟事業的公平競爭,於100年6月7日發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下稱加盟規範說明)。對於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前揭加盟規範說明已例示加盟業主以書面提供8種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倘若加盟業主未揭露該加盟重要資訊或妨礙交易相對人審閱契約,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表示,商標權等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及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等資訊,為加盟店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但中華聯網寬頻公司等3家加盟業主,在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卻未揭露以上資訊,不利於交易相對人作成正確的交易判斷,致其權益受損,又計有1,600家以上的加盟店已加入中華聯網寬頻公司等3家加盟業主的加盟體系,其招募加盟行為也對不特定交易相對人造成影響,故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

公平會呼籲創業加盟的民眾,在簽約前應看清楚相關資料與合約,詳細暸解加盟的權利與義務,慎選加盟體系;也希望加盟業主善盡企業經營責任,以書面完整說明加盟重要資訊,並遵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的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規 or 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

arrow
arrow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