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有公司透過人力銀行徵求「無薪實習生」,而有「假實習、真僱用」之嫌,勞工局對此表示,只要勞工確實有提供勞務,雇主就應給付薪資報酬。勞動基準法有關工資、工時之規定為法定最低標準,開店商家應予遵守,如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形,將依新法裁罰2萬元至30萬元。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79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網徵無薪實習 勞工局今派員訪查有無不法

針對媒體報導新北市板橋區博盛智權管理顧問公司透過人力銀行徵求「無薪實習生」,而有「假實習、真僱用」之嫌,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25日)對此表示,只要勞工確實有提供勞務,雇主就應給付薪資報酬。勞工局已派勞動條件科、就業服務中心同仁聯合訪查,瞭解該公司有無違反勞動法令相關情事,若違法可開罰2至30萬元。


勞工局強調,只要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為其提供勞務,雇主就必須給付工資,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月薪17880元、時薪98元)。若受僱勞工認有權益受損,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此外,勞工局也呼籲網路人力銀行業者,必須做好就業媒合平台的自主管理,對徵才訊息嚴格把關,避免民眾權益受損。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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