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年特別派出少年秘密客,到菸品販賣場所進行951家次的購菸訪查,統計發現,不合格率以檳榔攤(64.5%)最高,其次依序為傳統雜貨店(63.7%)、超市、賣場(27.6%)及連鎖超商(19.4%)。
 

今年截至10月底「違規供應菸品」案件共計裁罰13件,可依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爰引同法第29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開店商家販菸時應確認購菸者年齡,對於無法辨識年齡之購菸者,如面容年輕、穿著制服等,應主動確認其年齡以避免誤觸法規;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菸害防制法第13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

菸害防制法第 29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違規供應菸品予18歲以下青少年 依法查處

為了解本市菸品販賣場所對於18歲以下青少年購菸之反應,並輔導加強對於法規之認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年特別派出少年秘密客,到菸品販賣場所進行951家次的購菸訪查,統計發現,不合格率以檳榔攤(64.5%)最高,其次依序為傳統雜貨店(63.7%)、超市、賣場(27.6%)及連鎖超商(19.4%)。衛生局人員當場勸導並造冊請轄區衛生所追蹤輔導,宣導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

衛生局指出,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違者可依同法第29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而今年截至10月底「違規供應菸品」案件共計裁罰13件,未來除持續宣導並加強取締供應菸品予未成年案件,另外本年度本市未滿18歲者的吸菸案件也查獲了913件,依法完成戒菸教育佔74%,其中因未完成戒菸教育受處分案共有63件,尚有174位未成年青少年持續接受戒菸教育中。衛生局呼籲若未完成戒菸教育父母親將會遭受2,000~10,000元的行政罰鍰,家長應多關心家中子女。

另業者販菸時應確認購菸者年齡,對於無法辨識年齡之購菸者,如面容年輕、穿著制服等,應主動確認其年齡以避免誤觸法規;同時也製作拒絕違法販售菸品等相關文宣,供轄區各公所轉致里長發放張貼,加強宣導民眾共同監督販菸業者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以降低青少年吸菸率。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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