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6月10日至13日台北世貿一館舉辦「台北國際連鎖加盟暨兩岸創業大展」,宣稱「本展規劃『台灣連鎖加盟品牌』、『設備器材』、『大陸連鎖品牌』三大主題展出」,然查系爭特展僅有國內加盟業者(大部分為加盟餐飲業者)及相關設備器材之生產廠商參展,且未依規劃設置大陸連鎖品牌展區。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其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處20萬元罰鍰,並命其停止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廣告不實!上x國際展覽公司罰2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1月2日第1044次委員會議通過,上x國際展覽有限公司(下稱上x公司)散發、登載之徵展企劃書及網頁資料,宣稱「台北國際連鎖加盟暨兩岸創業大展」、「本展規劃『台灣連鎖加盟品牌』、『設備器材』、『大陸連鎖品牌』三大主題展出」、「大陸連鎖品牌展區」等,就其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處20萬元罰鍰,並命其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上x公司自99年12月起散發、登載之徵展企劃書及網頁資料,宣稱其於本(100)年6月10日至13日台北世貿一館舉辦展覽之名稱為「台北國際連鎖加盟暨兩岸創業大展」,「本展規劃『台灣連鎖加盟品牌』、『設備器材』、『大陸連鎖品牌』三大主題展出」,及展區規劃包括「大陸連鎖品牌展區」,其予人印象為系爭特展之參展廠商包括大陸連鎖品牌之業者,並規劃有大陸連鎖品牌展區,然查系爭特展僅有國內加盟業者(大部分為加盟餐飲業者)及相關設備器材之生產廠商參展,且未依規劃設置大陸連鎖品牌展區,顯與案關廣告之宣稱內容未合,業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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