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x鹿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x鹿公司)於網頁宣稱「GNEPT全國兒童/幼兒小托福美語檢定……,是為兒童美語界中考試規模最大、參與人數最多的活動」,參照近三年度相關兒童美語檢定機構所提供之事證,長x鹿公司所舉辦之GNEPT美語檢定非如其所稱係屬規模最大、報考人數最多之考試,就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開店商家如要在網頁或是平面宣傳文宣中宣稱「最大」、「最多」等最高級客觀陳述用語,就要有相關意見調查等客觀數據佐證,且載明資料引述來源。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長x鹿文化事業公司於網頁廣告不實罰5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00年10月5日第1039次委員會議通過,長x鹿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x鹿公司)於網頁宣稱「GNEPT全國兒童/幼兒小托福美語檢定……,是為兒童美語界中考試規模最大、參與人數最多的活動」,就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本案廣告予人之印象,應係指長x鹿公司所舉辦之GNEPT全國兒童/幼兒小托福美語檢定(下稱GNEPT美語檢定)為業界辦理兒童美語考試中,規模最大、報考人數最多之考試。按事業於其廣告中宣稱「最大」、「最多」等最高級客觀陳述用語,倘無相關意見調查等客觀數據佐證,且廣告中未載明資料引述來源,即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之虞。長x鹿公司宣稱GNEPT美語檢定為「兒童美語界考試規模最大、參與人數最多的活動」,既使用最高級客觀事實陳述用語,自應提出公正客觀具專業之調查報告,惟查長x鹿公司並未就其宣稱其為「規模最大」、「參與人數最多」等內容舉證以明之,是案關宣稱難謂有據。復參照近三年度相關兒童美語檢定機構所提供之事證,長x鹿公司所舉辦之GNEPT美語檢定亦非如其所稱係屬規模最大、報考人數最多之考試,故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arrow
arrow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