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頂讓仲介都會跟頂讓店面業主這樣說:「只要簽專任約,我們就會幫你打很多廣告,卯起來幫你賣個好價錢。」或是「簽一般約,是有那麼多人幫你賣,但大家都只是抱著試試看,不會花錢幫你做廣告的,也不會卯起來幫你賣的,到時一直都賣不出去,這樣對你絕對是一大損失。」有的更敢一點會講:「只要你頂讓店面簽專任委託銷售合約書,我們一定全力幫您賣屋,打大量的報紙廣告,網路上也會幫你把排序放到最前面,且會固定跟您回報跟,頂讓價格一定會賣得漂亮的。」

頂讓店面簽一般約和專任約的差別就在有無綁約,一般約就是,你想找誰賣都可以,而專任約就是只有我這一家獨賣。專任合約書內會有約定,合約期間內只要有成交,不論是由公司提供或者是自行頂讓,都得付傭金服務費予公司;另外如果解約兩個月內頂讓店面賣方自行私下成交,買方為委託期間由本公司提供者,賣方同樣要付傭金服務費予公司。

其實若頂讓店面地點夠好,加上讓店價格不離譜,那麼,通常只要自行刊登廣告或和仲介簽下「一般約」即可,因為這樣的店面,一次多家仲中介來競爭,反而會賣得比較快,但是,站在頂讓仲介的立場來半?好物件機會不多當然想自己吞掉,所以,想盡辦法就是要你簽「專任約」,綁住你這樣就可穩穩己賺到這筆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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