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自稱精通「整骨」之民俗調理業者於部落格刊登「日式整骨療法」,因廣告內容涉及疾病名稱、症狀、宣稱療效,違反醫療法第84條規定,衛生局依醫療法第104條念於該民俗調理業者為初犯故處最低罰鍰5萬元,但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罰後,該民俗調理業者仍持續於網頁刊登類似廣告,故依醫療法第104條按次加重處罰,處罰金額高達30萬元。

部落格成為網路行銷的最佳利器之一,提醒美容、推拿、按摩業者於網路刊載廣告時,勿引用有關疾病診斷或醫療療效等字眼,涉有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醫療法第84條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醫療法第86條
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二、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
三、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
四、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
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六、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
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醫療法第87條
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

 

醫療法第103條
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之辦法。
醫療廣告違反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
一、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
二、以非法墮胎為宣傳。
三、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

醫療法第104條
違反第八十四條規定為醫療廣告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民俗調理宣稱療效!新北市衛生局累罰金額高達30萬

網路宣傳無遠弗屆,部落格成為行銷的最佳利器。有一自稱精通「整骨」之民俗調理業者於部落格刊登「日式整骨療法」,因廣告內容涉及疾病名稱、症狀、宣稱療效,違反醫療法第84條規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念於該民俗調理業者為初犯故處最低罰鍰5萬元,但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罰後,該民俗調理業者仍持續於網頁刊登類似廣告,故按次加重處罰,處罰金額高達30萬元。
33歲劉姓男子係民俗調理業者,為招攬客源於個人部落格宣傳「日式整骨」可治癒疾病,並於網頁上回覆民眾醫療問題,民眾於網頁上提出身體不適症狀應如何處理或治療時,劉君即回應用「日式整骨」療法3-5次,疾病即可復癒,甚至宣稱可治癒頸椎異位、膝蓋滑液不足、髕骨軟化等症狀,因該則廣告涉及疾病名稱、宣稱醫療效能,因此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劉君數度藉身體不適、不清楚廣告內容等推託之詞拒絕配合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但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因事證明確,仍依違反醫療法第84條處以5萬元罰鍰,並發函請網站經營者刪除該網頁資料,未料劉君並未因此而有所警惕,仍於不同網頁刊登類似醫療廣告,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分別於98年、99年及100年各處以5萬、10萬、15萬元罰鍰。

本府衛生局提醒民眾,若於部落格或網頁上發表言論,用詞涉及疾病名稱(坐骨神經痛、五十肩)或症狀(肩頸僵硬、腰酸背痛…)等宣稱醫療效能,或涉及暗示、影射醫療業務範圍(淋巴排毒、失眠…),即觸犯醫療法規,最高1次可處25萬元罰鍰。為杜絕誇大不實的醫療廣告以正視聽,本府衛生局將於今年下半年度針對本市民俗調理業者進行訪查輔導,另將辦理研習課程以宣導醫療法規,避免民俗調理業者誤觸法網,同時保障民眾健康安全。
以上資料來源 :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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