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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餐飲業開店商家,怕消費者擔心塑化劑問題,紛紛拿出檢驗報告,證明自己的食品飲料沒有問題。

新北市一家中盤食品行綺x茶業,卻因一項產品塑化劑檢驗費書要3000元,疑似為省3000元塑化劑檢驗費,竟然拿上游廠商提供的合格檢驗報告竄改偽造,把原本上游廠商公司地址及名稱塗改變更成自家的公司地址及店名,張貼在網路食品行官網上,但因2份檢體編號一模一樣重覆不合理,被民眾投訴,才會讓竄改偽造塑化劑合格檢驗報告露餡。竄改偽造檢驗報告書,已涉及刑法的偽造文書罪,且竄改偽造合格檢驗報告行為,也會讓下游廠商對其商譽及誠信盡失,為省塑化劑劑檢驗費,竄改偽造合格檢驗報告行為,可是大大不值與不智。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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