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昱伸公司違法在起雲劑中違法添加塑化劑,負責人賴俊傑檢方聲押獲准後,另一家成立30多年賓漢香料公司也疑以運用類似手法,在起雲劑中摻入塑化劑,檢方前往位在新北市土城區的賓漢香料公司,查扣325公斤含可塑劑的起雲劑、帳冊及交易紀錄等,帶回負責人陳哲雄夫婦和兒子,28日上午陳哲雄夫婦因案情交代不清,且有串供滅證之虞,被依違反食品管理衛生法,裁准羈押禁見,兒子則以10萬元交保。

行政院衛生署即日起凡屬運動飲料、果汁、茶飲、果醬/漿類、膠/錠/粉狀等五大類食品,如使用起雲劑者,必須於三天內提出安全證明,否則將禁止販售,違反者依法從重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菌。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五條規定。
二、違反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三、違反前條之禁止命令。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4條

有第三十一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前項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

拒絕、妨礙或規避本法所規定之抽查、抽驗、查扣、不能或不願提供不符合本法規定物品之來源或經命暫停作業而不遵行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以下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食品藥物管理局日前進行起雲劑全面清查抽驗時,在「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產製之「起雲劑」檢出「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簡稱DINP」成分,已立即於昨(27)日聯絡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發動稽查,當場查扣封存相關產品及產品流向資料,並已進行下游業者及產品之追蹤調查,以防止受污染食品流入市面。

經查,「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將「起雲劑」販售給三家下游業者,包括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新市鄉大營村7號)、美達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縣虎尾鎮建國路36號)及泰華油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縣仁武鄉鳳仁路399號)。食品藥物管理局已通知各轄區衛生局,目前正針對下游廠商進行稽查中。
DINP,與DEHP同屬鄰苯二甲酸酯類之化學物質,理化性質類似,亦為一種普遍用於塑膠材料之塑化劑,毒性較低,且未被環保署公告列為毒性化學物質,但是食品中仍不得添加。相關Q&A請詳如附件。

0528for DINP問與答(風管組)V2.doc

關於食品使用起雲劑含有塑化劑成分一案,目前清查結果顯示,國內起雲劑的供應廠商,僅昱伸香料有限公司生產的起雲劑違法摻有塑化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要求使用昱伸香料公司製造之含塑化劑之起雲劑所生產之食品,均必須立即全面下架回收,民眾如果對所購買之食品有懷疑,先不要食用,可參考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http://www.fda.gov.tw)「起雲劑專區」所公布下架回收之產品,問題產品可至販賣處申請退貨及退費,如果仍有疑問,可透過本局諮詢專線(02-2787-8200~8)詢問產品資訊,亦可提出檢舉,衛生單位將進行調查。

截至目前為止,衛生機關清查可能使用昱伸製造含有塑化劑成分起雲劑之原料產品及最終產品涉案廠商有186家,已調查119家(附表1),可能受污染產品371項(附表2),下架回收總計數量如附表3,5月26日至27日各地方衛生局最新下架回收數量如附表4,相關資訊可參閱食品藥物管理局(http://www.fda.gov.tw/)或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網頁。

為保障消費者安全,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地方衛生局積極追查遭污染產品的流向並確認下架,定時發布訊息供各界知悉。同時要求食品製造業者及流通業者自主管理,發現有問題產品時主動下架回收並通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02-2787-8217)及地方衛生局,設置專區接受退貨。此外,即日起凡屬運動飲料、果汁、茶飲、果醬/漿類、膠/錠/粉狀等五大類食品,如使用起雲劑者,必須於三天內提出安全證明,否則將禁止販售,違反者依法從重處罰。

0527昱伸下游廠商(全)-附表一.pdf
0527含有DEHP產品項目表-附表二.pdf
0527累計回收量統計表-附表三.pdf
0527含有起雲劑產品封存、回收、下架總表-附表四.pdf
0527食品中檢出塑化劑DEHP累計清單.pdf
 

以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以下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對於不肖業者將塑化劑違法加入起雲劑,引起民眾恐慌,臺北市27日起免費受理市民將食品送檢,才到第2天中午,就已經累積超過160多件各式食品及飲品。臺北市長郝龍斌特別前往衛生局檢驗室關心,對於不法業者,他表示痛心,要求重罰,他並呼籲企業應主動將有疑慮的產品下架,也表示臺北市願意為各縣市民眾服務,減少民眾的疑慮。

身為食品營養專家,在臺大任教時專攻各項檢驗,郝龍斌28日上午一到位於北投健康中心的衛生局檢驗室,就頻頻針對各項檢驗表示關心與建議;他一一關心民眾送了哪些產品來檢驗,而民眾看到市長前來關心,也主動上前表示感謝。

看到擺了滿桌民眾主動送驗的,都是一般人經常食用的保健食品、果汁飲品、兒童專用的酵素等樣品,郝龍斌眉頭深鎖地表示,因為業者的不法行為,造成食品污染,危害民眾健康,不但引發社會不安、民眾恐慌,更重創臺灣的飲食安全與國際形象,令他感到痛心與憤怒。

郝龍斌說,自己家裡很少吃保健食品,但是市面上有許多水果口味的飲料,即使是專家,也不會知道業者在飲品中添加了什麼東西,因此,他認為這樣的行為是「嚴重違法」、「非常不道德」,應該加以重罰。

郝龍斌認為,目前的危機處理是要讓民眾安心,必須從源頭管制、追蹤,並在第一時間加以查察,以消除民眾的疑慮。因此,臺北市政府主動開放12區健康服務中心、市府大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東區服務臺,民眾對家中購買食用含有水果口味加工食品及酵素類產品有疑慮的,都可以免費將包裝完整且未開封的樣品送驗,大約7至10天就可得知結果。

此外,市立聯合醫院即日起至6月10日也於家庭醫學科及相關科別(如:職業醫學科、腎臟科、小兒科等),提供塑化劑諮詢服務。針對檢驗有問題的產品,市府也將公告到衛生局網站,讓民眾了解。

郝龍斌並說,很多企業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食品中添加了這些有害的食品添加物,但企業仍應主動將有疑慮的產品儘速送驗並下架,善盡企業責任。

以上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or  危機變轉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