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開店商家企圖用巧妙手法,規避稅務機關查緝,然財政部賦稅署細心追查銀行存款資金流向,並以靠著清點業者使用的礦泉水和被單洗滌的件數更換次數等旁證,推算出大約營業額,讓汽車旅館業者百口莫辯,目前已查到24件逃漏稅案件,連補帶罰金額高達1億5千萬。

有些開店商家為逃漏稅會將平日之營業收入款項,存放於其公司外的銀行帳戶。若是收到現金後,不是進到公司帳戶內,而是進到股東私人口袋。消費者若是個人,有些開店商家往往會以欲索取統一發票需加收額外5%營業稅為由,致個人消費者無意願索取統一發票,以遂行其逃漏稅的目的。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以下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100/5/18)


汽車旅館所收取營業收入款項應誠實申報,如有短漏報情事,將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最近抽查營利事業稅務案件時,發現某知名汽車旅館業者涉嫌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營業收入3千餘萬元,全案已移請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近年來國內旅遊風氣盛行,連續假期飯店或旅館更是一房難求,使得迎合特殊消費族群需求,兼具便利性及隱密性之汽車旅館大受歡迎。實務上,汽車旅館提供顧客住宿或休息,如公司行號需要報帳,才會依法開立銷貨統一發票,如果消費者是個人,往往以欲索取統一發票需加收額外5%營業稅為由,致個人消費者無意願索取統一發票,以遂行其逃漏稅的目的。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某知名汽車旅館業者雖將平日漏報之營業收入款項存放於其規劃之外圍銀行帳戶,藉以規避稽徵機關之查核,惟在稽核人員費時、細心追查銀行存款資金,並配合當期使用之礦泉水耗用瓶數及被單洗滌件數等旁證,仍查獲其漏開統一發票3千餘萬元,除應依法補稅外,並將處以罰鍰。
  

財政部賦稅署特別呼籲,汽車旅館業者規避稅負情事已違反稅法規定及社會正義,除稽徵機關主動查察外,民眾若發現不法逃漏稅事證,亦可向各地區國稅局舉發,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與正義。同時,該署亦籲請汽車旅館業者提供個人消費者住宿或休息,應按實開立統一發票,如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查獲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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