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冰品業者應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重視水源食材品質、盛裝容器潔淨、冰箱儲存溫度、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人員衛生習慣等管理,以確保產品衛生,衛生局抽驗飲飲料冰品之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不合格,衛生單位會要求飲料冰品業者限期改善,並再進行複驗,複驗若又不符合標準者,衛生單位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及同法第33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10條

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33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標準有關衛生安全及品質之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所定標準有關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或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標準有關營養成 分及含量標示之規定。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之一所為公告。
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所定管理辦法有關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
七、經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抽驗「冰品-搖搖杯飲品」1成生菌數及大腸桿菌不合格

  天氣漸漸變熱了,讓人好想來杯現搖的珍珠奶茶,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針對市售之「搖搖杯飲品」共抽驗40件,檢驗項目為檢驗結果有4件不符合衛生標準(2件生菌數超標、2件大腸桿菌群超標)。針對不合格產品,衛生局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將再進行複驗,複驗若不符合標準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不合格名單詳如附件。

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為存在腸道的正常菌,常被用做飲水、食品的衛生檢定指標,如超過規定限量值,則代表食品遭受汙染,若食入受污染之產品可能引起腸胃道的不適,造成腹瀉、腹痛等症狀。
酷熱之炎夏,微生物及病原菌極易滋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重視水源食材品質、冰箱之儲存溫度、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人員衛生習慣等管理,以確保產品之衛生;消費者購買冷飲品時最好多注意觀察業者製作食材是否新鮮,環境設施是否清潔衛生,盛裝容器是否潔淨,以確保食用冰品及冷飲品之安全,衛生局亦將持續抽驗市售夏日各項飲冰品,為民眾飲食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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