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讓店面若有不頂讓的物件,最好在雙方簽訂頂讓合約前,就應將你沒有要頂讓的東西和設備先行帶走,這可避免日後頂讓雙方因認定上所引發的頂讓糾紛。

會發生認定上頂讓糾紛,事情原委是這樣的,在頂店者來看店時,我有口頭告知製冰機咖啡機,因為有一股東要用,所以不包括在頂讓範圍內,其餘營業設備及生財器具全數包含在頂讓買賣範疇內,但在頂讓雙方簽訂頂讓契約中,卻忘記沒將製冰機咖啡機除外,只寫店面使用權和營業設備及相關生財器具所有權轉移給頂店方。

在點交給頂店者後二日,我請人去搬製冰機咖啡機,接手頂店者卻表示營業設備及相關生財器具已經完成點交,依照頂讓合約營業設備及生財器具物權已轉移,我無權來搬走製冰機和咖啡機,若我堅持要搬走製冰機咖啡機,他只好被迫叫警察來處理。我知在情理上對方是想硬柪取得製冰機和咖啡機,但站在法律上,雙方共同簽的頂讓合約是對我不利的,最後,為不傷雙方和氣,雖心理很不爽但也只好認虧,沒在堅持要搬走搬製冰機咖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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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約內容和過程注意事項
1.商業登記及稅務登記變更轉移
2.智慧財產權(包含加盟變更轉移或商標、專利、技術變更轉移)
3.生財器具及營業設備轉移
4.店面使用權轉移
5.債權、債務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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