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陳姓婦人99年8月到七條龍炭火燒肉忠孝店吃烤肉,上廁所時不慎被廁所前的凹陷地面絆倒,導致左髖關節骨受傷及導致全身多處挫傷、扭傷。婦人事後要求近百萬元求償,並對七條龍負責人提出傷害控告,由於雙方對和解金額差好幾倍,根本談不攏,因此檢方認定七條龍炭火燒肉忠孝店經營業者有業務疏失,昨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王起訴。

檢方偵辦後,認為被告事業經營範圍包括室內裝潢業,其專業專長理應對室內環境安全設計更熟悉,然發生事故當時餐廳地下室廁所前燈光昏暗影響視線,未保持地面不平整、乾燥,業者應注意餐廳環境而未注意,因此將七條龍燒烤店社長依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

七條龍燒烤店負責人表示,他已開立六家連鎖店,每家分店都設有店長負責,如果消費客人都直接來告他,對他並不公平,且案發後,不僅有協助傷者就醫,事後還多次打電話關心傷勢復原情況,且站在情理法及誠意角度來處理此案,致贈慰問金、水果、禮盒給老太太,還請物理治療師按摩傷者,並支付五萬醫療費及協助20多萬意外險理賠,有誠意和解,但無奈對方要求百萬金額太高而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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