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機關課徵或免課徵營業稅,會視店家營業狀況依規定予以核定徵免營業稅, 但不管店家每月銷售額有無達到課徵營業稅標準6萬元,都應辦理營業登記。 一般餐飲店如從事小吃店、早餐店、冷飲、冰店等,每月平均營業額達6萬元以上, 才達到稅捐機關課徵營業稅標準。但依營業登記法規定,有營業事實就應辦理營業登記。 否則如被稅捐機關查獲未辦理營業登記,將會被依未按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處1,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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