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營利事業使用或執行業務(如醫師、律師、會計師、代書)使用的房屋,依法規定房客是不能申報房屋租金支出。

若房客承租後,非營利事業使用或執行業務(如醫師、律師、會計師、代書)使用的房屋,房客可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房客只要有簽租賃契約,非用現金繳納,足證明匯入房東帳戶的存簿影本,或ATM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金融機構的匯款證明,交付租金予房東,不需要房東收取租金的收據,房客也可申報房屋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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