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96年6月6日決定,自96年七月一日起,基本工資從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調漲為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時薪從六十六元調高為九十五元。調幅達百分之九點零九,基本工資調整影響約一百四十一萬名勞工,且提出「基本工資調整的影響及配套因應措施」。

基本工資調整的影響:
1.近十年來物價上升,勞工購買能力下降,為維持勞工基本生活,現行基本工資應適時調整。依經建會估算,消費者物價指數將受到影響上升百分之零點五二。
2.基本工資調整後依行政院主計處推估,勞工的勞保費用將比現行增加十五元、健保費用將增加十九元,雇主的勞保費用將比現行增加五十五元、健保費用將增加六十六元。

參考資料:
第3044次行政院院會決議暨院長提示
院長就「基本工資調整之影響及配套措施」
報告裁示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 基本工資之調整應以照顧勞工生活並兼顧經濟競爭力與勞動生產力的提升為目的。我國現行基本工資自86年發布迄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率上升,基本工資占各業薪資之比率卻逐漸下降,使得勞工實質購買能力下降,但勞動生產力卻呈現上升趨勢,為使勞工分享與雇主共同創造經濟成長之成果,並保障領取基本工資數額薪資的弱勢勞工之基本生活,現行基本工資的確有必要檢討及調整。
二、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提出調整建議,經通盤考量勞工基本生活所需、對產業競爭力的衝擊、物價指數的變動及勞工適度分享經濟成長成果等因素,本院決定基本工資自96年7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17,280元,每小時95元,調整幅度9.09%。
三、 調整基本工資將有助提高低收入勞工工資、增加消費、吸引非勞動力進入勞動市場、促使企業提高生產技術,提升勞動生產力,並促進經濟競爭力。惟為減緩基本工資調整對中小企業所帶來短期性的衝擊,勞委會、經濟部及經建會已擬訂妥善的配套措施,包括:時薪勞工僱用安定措施、弱勢勞工僱用獎助、失業勞工就業服務、調整外勞膳宿費用、補助企業員工職業訓練及檢討外勞政策等,應落實推動辦理,以確實達到「僱用安定」與「促進就業」之目標。
四、 請勞委會及經濟部積極向勞工團體及六大工商團體充分溝通說明,協助受影響企業妥善因應,俾使政策能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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