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營業行為,且在固定地點營業的攤販,不管是否具有攤販證,依據營業稅法規定,都必須課徵營業稅。除由業主主動辦理設立登記外,國稅局也會利用稅籍清查或民眾檢舉,要求攤販辦理設籍課稅。國稅局會根據攤販設攤地段、營業類別、營業面積來評定銷售額,即使每月銷售額在六萬元以下,還是必須辦理設立登記,否則一但被查到沒有設籍,將處以三千元罰款。

依據營業稅法規定,有營業行為都必須向稅捐單位申請營業登記設籍課稅,除沿街叫賣的流動攤販外,有固定營業場所的攤販,都應該主動向國稅局申請登記營業稅籍,每月銷售額達六萬元以上者,就要繳納1%的營業稅。

擺個攤實務經營上不需如此麻煩,又要攤販證又要設籍課稅,但如要長期合法擺攤那就另當別論,我要表達的是擺個攤要先能賺錢才行,不行還花一大堆費用時間去申請這申請那,到頭來只擺個兩三天,那不就是白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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