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創業人事管理規則檢核表 

目的:
藉此勞動條件檢核表,提醒店家在人力規劃運用時應注意的一些事項
做法:
1.如有下列違法事項處,阿甘建議開店經營者應立即改善。
2.更多 開店診斷檢核 資料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所提供,如有任何疑問請 留言給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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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事項:

勞動基準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條   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3條 勞工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在規定之醫療期間內,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6條 未依規定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7條 未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 未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 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 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7條 未按期給付工資。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8條 未依規定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 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 未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4條 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 連續工作四小時未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 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0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停止假期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及補休。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1條 公用事業停止特別休假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2條因健康或其他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不得強制其工作。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 請假期間未依規定給付工資。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4條 僱用童工從事繁重及危險性工作。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5條 僱用未滿十五之人從事工作。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6條 僱用未滿十六歲之人從事工作未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7條 僱用童工超時或例假日工作。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8條 僱用童工夜間工作。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9條 使女工從事夜間工作不符法定要件。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女工分娩未給產假或產假工資未依規定給予。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1條 女工妊娠期間,得申請改調較為輕易工作,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工資。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5條 勞工退休金未依規定給與。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6條 勞工退休準備金未依規定提撥。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0條 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告揭示。

全民健康保險法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6條 未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0條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所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者

勞工保險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  五人以上公司、行號未替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員工投保勞工保險。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 規定之表冊,投保單位應自被保險人離職、退會或結退訓之日起保存五年。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 投保薪資未核實申報。
兩性工作平等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7條    雇主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因性別有差別待遇。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8條   雇主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9條   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各項福利措施,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0條 雇主對薪資,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工作或價值相同,未給付同等薪資。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1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3條 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3條 雇主於知悉受僱者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36條 雇主因受僱者提出申訴或協助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1條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有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21條 受僱者依規定請求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補乳時間。30人以上公司之育嬰留職停薪、留職停薪復職、家庭照顧假、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等時,雇主視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就業服務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    雇主對求職人或僱用員工之就業歧視。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有不實廣告、留扣證件財物、違公序良俗之情事。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3條  雇主資遣員工,應於離職十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  非法僱用外籍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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