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教育局發現今年立案補習班申請變更設立人的案件激增,過去每月僅有零星1、2件,但96年起每月平均多達20幾件,覺得不合常理懷疑有代辦業者可能趁變更審查僅為「書面審查」漏洞,待核准後私下逕行擴增教室或教學科目,「名為變更,實際上是擴大營業」,從中牟利。所以自96年7月1日起台北縣立案補習班凡申請設立人變更除書面審核外,北縣縣府將派員至補習班現場進行公共安全及班務管理抽查,未立案補習班則會同工務局及消防局進行聯合稽查。爾後立案補習班變更設立人之抽查重點包括補習班內部管理相關的立案資料、教職員及學員名冊、立案科目授課內容、有無擅自增設班舍、民眾權益之各項安全保險及容易發生糾紛的收退費情形等。凡是初查不合格的補習班,立即發文限期改善,並排定複查行程再次前往查察。

ps:
變更補習班設立人、班主任、科目、班級數、班址等申請書及應附資料一覽表下載網址:
 http://lll.tpc.edu.tw/lllboard1/data/200775032557.doc

補習班核准立案,如有下列變動事項,應檢具有關文件,報請本府核准:

 

一、設立人之變更:

 

(一) 變更申請書。

 

(二) 會議紀錄(共同設立人)或頂讓契約書,以上需法院公證。

 

(三) 新設立人之學歷、身分證明。

 

(四) 新設立人與屋主簽訂之租賃契約書(租期須在2年以上)。

 

(五) 使用執照、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等影本。

 

(六) 原核准立案時之竣工圖,並須勘驗現場。

 

(七) 新設立人之設班基金存款證明文件(定存至少1年)及設班期金存款不動用切結書。

 

(xx文理短期補習班設立人xxx)戶名

 

(八) 非軍公教及在學學生之切結書。

 

(九) 原立案證書繳回,新設立人照片(兩吋)2張。

 

二、班主任之變更:

 

(一) 變更申請書。

 

(二) 新聘之班主任學經歷(需相關科系)及身分證明文件。

 

(三) 新聘之班主任聘書(由補習班開立)。

 

(四) 原班主任離職同意書。

 

(五) 新聘之班主任非軍公教及在學學生之切結書。

 

三、班舍之變更:

 

(一) 變更申請書。

 

(二) 新班址及班舍位置略圖。

 

(三) 新班舍之使用執照及班舍平面圖。

 

(四) 班舍如係租賃,租期須在2年以上;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五) 財產目錄表。

 

(六) 補習班現場照片。

 

(七) 原立案證書繳回,設立人半身照片(兩吋)2張。

 

四、班級及科目之增減:

 

(一) 變更申請書。

 

(二) 班主任國該科教師之身分證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需相關料系。

 

(三) 每週教學時數表、週課表、進度表、教職員履歷冊(變更或增加之科別部份)。

 

(四) 新設立人之設班基金存款證明文件(定存至少1年)及設班期金存款不動用切結書。

 

(xx文理短期補習班設立人xxx)戶名

 

(五) 非軍公教及在學學生之切結書。

 

(六) 變更或增設之科別招牌照片。

 

(七) 原立案證書繳回,設立人照片(兩吋)2張。

 

五、修業期限及課程之變更:

 

(一)變更申請書。

 

    (二)每期修業期限、每週教學時數表、週課表、進度表。

 

    (三)原立案證書繳回,設立人照片(兩吋)2張。

 

六、班名之變更:

 

  (一)變更申請書。

 

(二)設班基金存款證明文件(定存至少1年)及設班期金存款不動用切結書。

 

(xx文理短期補習班設立人xxx)戶名

 

    (三)變更班名後之招牌照片。

 

(四) 原立案證書繳回,設立人照片(兩吋)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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