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業者提供鉅額獎金獎勵學員考取名校系,由於補習班業者屬於執行業務者,並不是營利事業,故不適用於贈與稅法,營利事業贈與他人的財物有免納贈與稅規定。因此提供獎金的補習班業者必須申報繳交贈與稅,取得獎金的學員可以免納所得稅。另依據執行業務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執行業務者除捐贈給文教團體可以列為費用申報扣減執行業務所得外,提供獎金學金屬捐贈給個人等方式,不可列為費用申報。

範例
如補習班業者屬獨資經營,提供獎學金總金額未超過111萬元時,位超過111萬元就可辦免繳納贈與稅。如補習班業者屬獨資經營,提供獎學金總金額超過111萬元時,因超過111萬元就須繳納贈與稅。如若是合夥經營的補習班,其享有免納贈與稅的額度,應按合夥人數比例換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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