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8月7日勞委會宣佈,日薪比照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時薪95元,領最低日薪,國定假日上班工資依規定可加倍計算,平常的加班費,工時超過部份也以最低時薪95元為基準須計算加成。
日薪族以前一天工作8小時只能領到528元,調整之後每天最少可以領到760元。

政府調漲基本工資後目前並沒有主動查核給薪低的雇主動作,然而日薪族如發現雇主沒有依照基本工資調漲,可以向勞委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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